继续与民休养生息

章帝在位时期,继续奉行光武帝、明帝之世所推行的发展社会生产、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

其一,奖励垦荒,以公田赐与或赋与贫苦农民,并减轻田租、徭役,贷与或给与粮种、田器,或为雇人耕种。如建初元年“诏以上林池籞赋与贫人”; 元和元年“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 为雇耕,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算赋)三年”;元和三年诏:“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与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所过县邑听半入今年田租,以劝农夫之劳。”

其二,轻徭薄赋,减轻刑罚,招抚流民。史称章帝即位后,“平徭简赋”, 多次下令减免田租徭役,如即位之初即下诏“勿收兖、豫、徐三州田租刍稿, 以其见谷赈给贫人。”元和二年下诏:“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令诸怀孕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建初八年下诏:“减徭费以利饥民。”同时还下诏减轻刑罚:“决狱断刑,多依矜恕,条诸重文可以从轻者四十一”;“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 不得听受,冀息事宁人,⋯⋯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另外,还下诏招抚流民归还本乡从事生产,如建初元年正月,“诏三州郡国:方春东作,人方受禀,往来烦剧,或妨耕农,其各实核,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流人欲归本者, 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

其三,注意整顿吏治,饬令地方官吏勉劝农桑。章帝继续奉行前朝注意整顿吏治的政策,诏令“有司慎选举,进柔良,退贪冒”,奖励廉吏,严惩贪官;并饬令地方“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顺时令,理冤狱”。指出:“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以“勉劝农桑”、增加农业生产作为地方官吏的首要任务。

经过上述各项具体措施,东汉社会生产持续上升,正如《后汉书》所说: “自中兴以后,逮于永元,虽颇有弛张,而俱存不扰,是以齐民岁增,辟土世广。”由此政局也持续出现稳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