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汉景帝宽厚政策的继续

汉景帝刘启(前 188—前 141),汉文帝之中子,公元前 157 年即皇帝位。景帝即位时,已不是文帝登位时的形势。经过文帝时期的休养生息,汉

初经济有所发展,社会日趋安定。因此,景帝即位后,继续奉行了“与民休息”政策。

景帝元年(公元前 156 年)春正月,下诏说:“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 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广大地者听之。”准许百姓从贫瘠地区迁往土地肥沃地区,以利发展农业。景帝二年(公元前 155 年),又下诏:“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①将以往十五税一的田租,又减轻了一半。他还多次下诏申明以农为立国之本,强调重本抑末。他在诏文中说:“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同时要求郡县官吏认真执行,对失职者加以严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由于景帝重本抑末,减轻赋税,“民遂乐业”②,农业生产有所增进。 此外,在对待匈奴的关系上,景帝也采取了争取和亲、积极防御的措施,

故当时匈奴只是“时时小入盗边,无大寇”③。景帝还把来降的匈奴封为列侯,汉匈两族“通关市”,足见这一时期的边境关系是比较友好和安定的。

景帝在刑法上也很慎重。在他在位期间,下诏减免了一些刑法,制定了惩处官吏犯罪的办法,并有“欲令治狱者务先宽”之说。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对社会秩序的安定起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