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六筦

王莽为了限制商贾兼并及物价波动,于始建国二年(公元 10 年)定了五均六筦政策。所谓“五均”是: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六大都市设立五均官,由原来的令、长兼理,称为“五均司市师”。五均司市师的工作,一是定时评定物价,名曰“市平”;二是控制市场供应,市场货物滞销时,以原价收购,货物涨价时,则以平价出售;三是办理赊贷,根据具体情况,发放无息贷款(赊)或低息贷款(贷);四是征收山泽之税及其他杂税。所谓“六筦”,是指官府掌管六项经济事业,即:由国家专卖盐、

铁、酒,专营铸钱,征收山泽生产税,经办五均赊贷①。王莽说,搞五均六筦, 是为了“齐众庶,抑兼并”。他下令六筦的诏书还说:

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农田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

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贾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②

六筦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富商大贾的投机兼并活动,以保证人民生活生产所需,也是为了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六筦之设,王莽虽依托于“先圣”,实际上多继承于汉武帝的经济政策,稍加变通而已。在当时政治腐败的情况下, 五均六筦是官吏从中渔利和剥削人民的工具,给人民带来了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