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振共鸣

① 《吕氏春秋·音律》。

② 《后汉书·律历志》上。

①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第 102 页,文物出版社 1973 年版。

秦汉时期,人们对于共鸣现象也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庄子》中说:“为之调瑟,废一于堂,废一于室,鼓宫宫动,鼓角角动,音律同矣。夫或改调一弦,于五音无当也,鼓之,二十五弦皆动。”②《淮南子》也做了类似的论述,说是“同音之相应”③。用“音律同”或“同音之相应”很容易给人以错觉,认为它是“自鸣”。董仲舒对此做了批驳。他说:“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者也。其动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动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动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① 他指出这种鼓宫宫动、鼓角角动的现象,是由于“物之以类动者”,“实非自然也”。董仲舒的看法是正确的,因为弦线不会自鸣,不会自振动,它必须是在周期性变化的外力的作用下,当外力的振动频率与弦线的固有频率很接近或相等时,才会引起共振共鸣。

② 《庄子·徐无鬼》。

③ 《淮南子·齐俗训》。

① 董仲舒:《春秋繁露·同类相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