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与郡县制的论争

废分封,置郡县,是秦代政治体制上重大的变革。对于这个问题,大臣们的意见并不一致,而李斯是一贯主张郡县制的。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 221 年),既灭六国,丞相王缩等以六国新破, 燕、齐、楚距咸阳远,不为置王,无以镇之,请立诸子。群臣皆以为便。这时,李斯是廷尉,独持异议。他以周末诸侯争战不休为由,反对分封,主张全国皆为郡县。始皇同意李斯的意见,说:“廷尉议是。”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从此,郡县制成为中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形式①。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 213 年),灭六国以后的第九年,分封之议又起。是年,始皇置酒咸阳宫,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

① 本节所据材料见于《史记·李斯列传》者,不一一注出。

②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进曰: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 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始皇把这问题交给群臣议论。李斯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 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始皇同意了李斯的说法①,郡县制仍旧坚持下去, 它在中国历史上有长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