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机构,裁减冗员

建武六年(公元 30 年)下诏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

① 《唐六典》。

② 《后汉书·仲长统传》。

③ 《后汉书·仲长统传》。

置长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有四百余县,吏职省减,十置其一”。同时,废除西汉时的地方兵制,撤销内地各郡的地方兵, 裁撤郡都尉之职,也取消了郡内每年征兵训练时的都试,地方防务改由招募而来的职业军队担任。但是,到了东汉后期,州牧刺史逐渐权重,兼有军政财大权,地方兵力又逐渐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