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孙弘两次应征,两任博士

公孙弘(前 202—前 121),字季,西汉菑川国薛县(今山东滕县南)人。年轻时,当过薛县狱吏,因事免职,家贫,在海上牧猪为生。到了四十余岁才发愤求学,学习《春秋》杂说。武帝初年,下举诏贤良文学之士。那时, 他年已六十,菑川国推举他以贤良应征,被任为博士,奉命出使匈奴。回朝向皇帝报告出使情况时,奏事不合旨意,武帝以为无能,遂告病回家。

元光五年(公元前 130 年),武帝下诏令各郡国举荐文学之士,菑川国又推举公孙弘。于是,他又西去长安,到主管征辟的太常衙署参加对策。在这次对策中,他强调应当以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为“治之本,道之用”。同时,他又把法家标榜的法、术、功利揉和到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之中,认为“致利除害”是仁的重要属性,朝廷之上必须是“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又说:“法之所罚,义之所去也”;“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这就把法术同礼义熔为一体,强调礼义与刑赏的交替为用。此外,他还把儒家的智解释为法家所谓君主用以控御臣下的术, 又把二者熔于一炉。这种揉和儒法、以仁义为表、法术为里的治术,也就是杂王霸之道。所以这篇对策,完全符合武帝的旨意。当时参加对策的儒士共有一百余人,主持征辟的太常在评议对策等第时,“弘第居下”,后来上奏皇帝,武帝把他的等第颠倒过来,“擢弘对为第一”,“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