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纠正官场风气

他又建议,令朝廷官员的家庭不得私自贩卖,与民争利,违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仕宦”。他指出,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商贾、赘婿及贪官“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无赎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武帝兴功,耗费巨大,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 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地方政府以便巧书计者和勇猛酷烈者为吏,欺上瞒下,虐待百姓。所以无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 有些犯法受刑分子从政,行为不端,但“家富势足,目指气使”,号称为“贤”。所以说,“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杰,处好而得利者为壮士,兄劝其弟,父勉其子,俗之败坏,乃至于是!”他认为造成此政此风的原因,“皆以犯法者得赎罪,求仕者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所以,他建议, “宜除赎罪之法”,对于选举不实及贪赃枉法者,不但免官,还要杀头,一定要改变长期以来“舍法度而任私意,奢侈行而仁义废”的不良风气。

元帝将贡禹的建议交给群臣议论。从此开始令男儿七岁才出口钱。又省一些宫馆的侍卫人员,减诸侯王庙卫卒半数。其余贡禹的建议,则未被采纳。贡禹又建议罢郡国庙,定汉宗庙迭毁之礼,都未得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