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民生,与民休息

第一,释放奴婢、刑徒。自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之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王莽末年, 不少的奴婢、刑徒参加起义;同时在一些割据势力的军队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刘汉封建政权中,为了瓦解敌军,壮大自己的力量,也为了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诏令免奴婢为庶人的范围,主要是,王莽代汉期间吏民被非法没收为奴的,或因贫困嫁妻卖子被卖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饥荒或战乱被卖为奴婢的;在战乱中被掠为人下妻的。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说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较之过去有所提高。同时,在省减刑罚的诏令中,还多次宣布释放刑徒,即“见徒免为庶民”。

第二,整顿吏治,提倡节俭。光武鉴于西汉后期吏治败坏、官僚奢侈腐化的积弊,即位以后,注意整顿吏治,躬行节俭,奖励廉洁,选拔贤能以为地方官吏;并对地方官吏严格要求,赏罚从严。因而经过整顿之后,官场风气为之一变。故《后汉书·循吏传》有“内外匪懈,百姓宽息”之誉。

第三,薄赋敛,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边功,与民休息。东汉初年, 针对战乱之后,生产凋敝,人口锐减的情况,光武注意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赋敛。建武六年(公元 30 年),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的赋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边功。光武“知天下疲耗, 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未尝复言军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 45 年),西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

域鄯善、东师等十六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 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建武二十七年(公元 51 年),功臣朗陵侯臧宫、扬虚侯马武上书:请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际发兵击灭之, 立“万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诏说:“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人不自保, 而复欲远事边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强势力,实行度田政策。东汉政权本是在豪强势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但豪强势力的发展,土地兼并的逐渐严重,既威胁皇权,也影响百姓生活,以及为了加强朝廷对全国垦田和劳动人手的控制,平均赋税徭役负担,于建武十五年(公元 39 年)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 又考察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就是令各郡县丈量土地,核实户口,作为纠正垦田、人口和赋税的根据。诏下之后,遇到豪强势力的抵制。光武下令将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及其他诸郡太守十余人处死,表示要严厉追查下去。结果引起各地豪强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区甚而爆发武装叛乱,“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只得不了了之。于是,度田以失败告终。

因各项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为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得垦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①,从而奠定了东汉前期八十年间国家强盛的物质基础。

中元二年(公元 57 年),光武病逝于洛阳南宫,终年六十三岁,在位三十三年(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葬于洛阳城北之原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