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董仲舒的历史观伦理学人性论及其政治思想

董仲舒根据着上述的世界观及其天人关系论而到达于历史观、伦理学、人性论及政治论,正如物体循力学法则而下落堕地一样的自然。

第一,他根据着“天之道终而复始”的循环论,建立起黑白赤三统说的互相交替循环的历史哲学(三代改制质文篇)。在这种历史观中,以夏为黑统, 尚黑色;商为白统,尚白色;周为赤统,尚赤色;继周而起的王朝,应反转来为黑统而尚黑色;而且此三统又与“四法”,即商夏质文,互相交错,至十二世而完成历史的一大循环。中国封建制社会的政治风云之不断的起伏并没有改变了其生产方式,相反地又在旧的基础上重新反复,这种历史传统在董仲舒思想中首先取得了“合理”的说明,他代表了中世纪正宗思想的首创者。董仲舒历史观中的三统说与当时流行的五德说,不但有其承借关联,而且同是儒学和神秘五行说的混合种。根据这种历史观,既然承认历史变迁的形式并没有改变其实质,那么也就可以归结到“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之迎合权威的结论,所以它对于当时业经形成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汉代王室支配,自然具有着积极的巩固作用。

第二,董仲舒又根据其“王道任阳不任阴”——“阳尊阴卑”的世界观, 建立起“三纲五纪”的伦理学。他在基义篇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 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书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除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会有阴阳。⋯⋯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 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处,而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复露之, 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其与刑罚, 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由此观之, 不惟“三纲五纪”的伦理,而且专制主义的阴法阳儒的政治都同样在董仲舒的体系中,获得了神学的根据,使神权、皇权和父权三者的关系成为封建主义的合理的天然配合。

第三,董仲舒又根据其神学的天道观念,把王者规定成为承天命统治人民而完成天的意志的最高地主。他说:“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又说:“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他在王道通三篇中,更神秘地歌道:“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是故王者唯天之施(法),施(法)其时而成之(□□),法其命而循之诸人,法其数而以起事,治其道而以出法,(法其道而以出)治,(法)其志而归之于仁”,这样,又从神秘主义的文字学上,神圣化了汉代的专制统治权。玉杯篇说:“春秋之法,

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日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邪?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 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这里所导出的神学政治的结论,依然是封建专制的护符。

第四,董仲舒更以“屈民而伸君”为根据,使社会的阶级秩序绝对化, 使社会等级制度宗教化,以隐蔽阶级的对立。他说:“吾闻圣王所取仪金(法)天之大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三人而为一选, 仪于三月而为一时也;四选而止,仪于四时而终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从三自持。⋯⋯备天数以参事,治谨于道之意也。⋯⋯ 天有四时,时、三月;王有四选,选、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时之情也;有上有中有下,一选之情也。⋯⋯人之材固有四选,如天之时固有四变也。⋯⋯尽人之变合之天,唯圣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故一岁之中有四时,一时之中有三长,天之节也;人生于天而体天之节,故亦有大小厚薄之变,人之气也。先王因人之气而分其变,以为四选;是故三公之位,圣人之选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选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选也;三士之位, 正直之选也。分人之变,以为四选,选立三臣,如天之分岁之变,以为四时, 时有三节也。天以四时之选,与十二节相合而成就岁;王以四位之选,与十二臣相砥砺而致极。道必极其所致,然后能得天地之美也。”(官制象天)这样,封建制社会的绝对王国就和天上的神国一致了。武帝这个“圣王”的法律即是天经。

第五,董仲舒根据着天道不能有阳而无阴的原理,又规定人民之性叫做“瞑”,只有统治者的教化而后可善,此点除前引本传“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而外,在深察名号篇又说:

“今世暗于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 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 则非性已,不可不察也。春秋辨物之理从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霣石则后其五,言退■则先其六,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五石六■之辞是也。栣众恶于内,弗使得发于外者,心也;故心之为名栣也。人之受气,苟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雨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雨有阴阳之施,身亦雨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栣,与天道一也。是以阴之行不得干春夏,而月之魄常厌于日光,乍全乍伤,天之禁阴如此,安得不损其欲而辍其情以应天?天所禁而身禁之,故曰身犹天也。禁天所禁, 非禁天也,必知天性,不乘于教终不能栣。察实以为名,无教之时, 性⋯⋯何据若是?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之所为,有所至而上,止之内谓之天性,止之外谓之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民之号,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则何故以瞑为号?以质者,言弗扶则将颠陷猖狂,安能善?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

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党一概之比也。静心徐察之,其言可见矣。性而瞑之未觉,天所为也。效天所为,为之起号,故谓之民。民之为言,固犹瞑也。随其名号从入其理,则得之矣。是正名号者于天地,天地之所生, 谓之性情,性情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谓性已善,奈其情何?故圣人莫谓性善,累其名也。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穷论者无时受也,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性如茧如卵,卵待复而为雕,茧待缫而为丝,性侍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 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今案其真质,而谓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万民之性苟已善,则王者受命尚何任也?其设名不正,故弃重任而违大命,非法言也。春秋之辞, 内事之待外者从外言之。今万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善当与教, 不当与性;与性别多累而不精,自成功而无贤圣,此世长者之所误出也,非春秋为辞之术也。不法之言,无验之说,君子之所外;何以为哉?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质,尚安非善?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比类率然,有何疑焉?天生民有六经,言性者不当异然。其或曰:性也善。或曰:性未善。则所谓善者各异意也。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是故孔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见之, 得见有常者斯可矣。由是观之,圣人之所谓善,未易当也。非善于禽兽则谓之善也;使动其端善于禽兽则可谓之善,善奚为弗见也? 夫善于禽兽之未得为善也,犹如于草木而不得名知,万民之性,善于禽兽而不得名善。知之名乃取之圣,圣人之所命,天下以为正; 正朝夕者视北辰,正嫌疑者视圣人。圣人以为无王之世,不教之民, 莫能当善;善之难当如此,而谓万民之性,皆能当之,过矣。质于禽兽之性,则万民之性善矣;质于人道之善,则民性弗及也。万民之性善于禽兽者,许之;圣人之所谓善者,勿许。吾质之命性者异孟子;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善, 故谓性未善,善过性,圣人过善。春秋大元,故谨于正名。名非所始,如之何谓未善已善也?”

就上引资料加以分析,有下列各点应加注意:

一、与孟子性善说以及荀子性恶说不同,董仲舒提出了自己的性三品说。其所谓“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即以性三品说为前提而发。人性的上中下三品,即实性篇所说“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及“斗筲之性”。这种三品说的荒谬,在于他把统治阶级的人性划为“善”,而把贫贱的被统治阶级的人性划为“恶”。

二、董仲舒的性三品说与孔子“性相近,习相远,惟上智与下愚不移” 之义颇有承借关系。但孔子的“上智与下愚不移”,是古代国民阶级未长成而氏族贵族尚在支配的“别贵贱”意识,而董仲舒的三品说则是从人性理论上抬高封建主阶级的地位,以巩固支配阶级的统治和消除社会的矛盾。

三、“善过性,圣人过善”,“中民之性”只有在圣王教化之下才可以

为善,而不可以教化及于圣。在这里,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及荀子“涂之人皆可以为禹”之古代自由人平等思想同被否认;“过善”的“圣人”之不可及,正是封建专制的统治者的神圣化、政权的绝对化及其超经济剥削的合理化之理论根据。

四、最恶心的是他对万民之性的论述,所谓“民之为言固犹瞑也”的命题,是古代奴隶定义的中世纪再版,所不同的仅在于农奴须待教化而已。他的教化论还不能和“人性依存于教育”的命题相提并论,因为他提出了神学人性论:“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万民之性苟已善,则王者受命尚何任也?”在所谓“谓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的命题里, 一方面显示了汉初“与民休息”的放任政策必需结束,另一方面又强调着统治人民须赖强力的政策。被统治阶级之依附于统治阶级以及农民之依附于地主阶级,在天意所授的人性里早有根据了。于是封建的隶属关系成为天意的表现。

五、董仲舒之证成其性三品说,一则说“如毛”,二则说“与天道一也”, 三则说“性比于禾,善比于米”,四则说“性有似目”,五则说“性如茧如卵”,六则说“比类皆然”,七则说“善于禽兽之未得为善也,犹知于草木而不得名知”;凡此云云,在方法上皆与孟子的“无类”逻辑比附方法同属一型。

总之,人类是“天”所创造,“使行仁义而羞可耻”(竹林)的傀儡,所以它的权利与义务,只能顺“天”而不能逆“天”。王者的一切措施,既然悉系上承于天意,则其专制自为的生杀予夺,自然是“春露秋霜,皆出圣恩”。所以董仲舒的宗教他的唯心主义体系,能与汉代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发生牢固的依存关系,在逻辑上,实有其必然的基础。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中世纪正宗的历史观、伦理学、人性论及政治主张必然以神学的世界观为共立足的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