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马迁叙迹的汉代社会矛盾与儒法诘辩的根源

上面我们曾经说到汉代统治阶级“内法外儒”的学术倾向,这一倾向, 前有司马迁的儒林酷吏二列传,后有桓宽所述的盐铁论一害,都暴白得甚为露骨。这里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汉初封建社会的内部矛盾,从儒法的诘难中显示出端倪;第二,儒法其外衣而博士与酷吏其内容的汉代学术, 正反映出现实矛盾在意识上的虚伪化装。

盐铁论的撰者桓宽,汉书里没有列传,他的生卒年代不可确考。他是宜帝时代(公元前七三——五二年)的人物,他所纪录的是武帝到昭帝时代的阶级矛盾。四库全书总目说:

“盐铁论,汉桓宽撰。宽字次公,汝南人。宣帝时举为郎,官至腐江太守丞。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八一年)诏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皆请罢盐铁榷酤,与御史大夫桑宏羊等建议相诘难。宽集其所论为书凡六十篇。⋯⋯后罢榷酤而盐铁则如旧。”

桓宽是一位儒者,治公羊春秋,似有董仲舒学派的传统,而又怀疑了儒学的世界观,在盐铁论卷末杂论一篇中虽称桑宏羊为博物通士,使巨儒宿学, 不能自解,而对于儒学则备加赞誉,甚推重中山刘子雍为宏博君子,九江祝生不畏强暴。桓宽虽然主观上同情于尚六艺的文学,贬斥务权利的大夫,但他的撰述,却客观地记录下当时社会制度的中心问题,即土地国有制和豪族土地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以及财产所有制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指出了由制度矛盾所产生的思想争辩,不过形式上好橡仅限于盐铁所有权罢了。

首先,我们从司马迁对于社会制度方面的批评来研究。这里,并不仅限于汉武帝所实行的盐铁、酒榷、均输等统制政策,而要说明武帝前后的汉代许多经济设施的意义;然后再研究盐铁论中所表现的思想诘难。

一、管制盐铁: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一一八年),孔仅、东郭咸阳大农丞,领盐铁事,他们“言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书昭云:少府,天子私所给赐经用也。公用属大司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 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苏林云:牢,价值也)。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人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在所县。使孔仅、东郭咸阳乘傅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史记平准书)。元鼎六年(公元前一一一年),“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西南夷),间岁万余人,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瞻之。明年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筦天下盐铁。”(同上)

二、均输平准:武帝元封元年,“桑弘羊从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躍,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僦言所输物不足偿其雇载之费也)。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谷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 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 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许之。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至太山,巡海上, 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刀计,皆取足大农。”(史记平准书)

三、酒榷: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九八年)春二月,初榷酒酤(汉书武帝纪)。斯时桑弘羊为大司农,此制大概是他所建。应劭曰:“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也。“韦昭曰:“以木渡水曰榷,谓禁民酤酿,独官开置,如道路设木为榷,独取利也。”

四、算缗: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缗钱,与管盐铁事差强同时。“商贾风币之变,多积货逐利。于是公卿言⋯⋯异(前)时算轺草,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李斐曰:缗,丝也,以贯钱也,一贯千钱,出二十算也)。诸贾人末作,贳贷(疑脱“卖”字)买,居邑稽(汉书作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备以其物自占(郭璞云:占,自隐度也,谓各自隐度其财物多少,为文簿送之官也,若不尽,皆没人于官),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如淳曰: 以手力所作而卖之)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 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人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 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具百余顷, 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初大农筦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钱,上林财物众,乃命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满益广。⋯⋯乃大修昆明池,列观环之,治楼船高十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于是天子威之,乃作柏粱台,高数十丈,宫室之修,由此日丽。乃分缗钱诸官,而水衡、少府、大农、太僕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人田田之。其没人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诸官益杂置多,徙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耀乃足。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焉, 弋獵博戏,乱齐民。”(史记平准书)

根据上面所请的四点而论,土地和重要的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特别在法律上是国家所有。大司农这一官制即执行国有制的公共事务的职务。政策的拥护者就是大商贾出身的酷吏,表面上则装成法家的面貌。武帝时代的这些法令不是和平的,而是属于封建式的财产动员性的,从这里,暴露出在中央集权的强化中国家皇权和豪族地主的阶级矛盾。所谓管制盐铁与酒榷专卖、均输、平准以及没收的大量土地和劳动力,史记谓与民争利,我们认为, 这是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所依据的物厦基础。汉书食货志说:“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 百官禄食庶事之费”,绩汉书汉仪注说:“田租刍稿,以给经用,山泽鱼盐, 市税,少府以给私用”,这大体上好像有公私财政的分野,然在实陈上,并看不出公私经济的严格的区分。孔仅等所谓“宜属少府”,归天子私奉养者, 仅说应宜而已,故大司农一职,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而外,复领盐铁等事, 实在是一个庞大的公私混合的财政机关。至于公私支出的项目,桓谭在新论中说:“汉百姓赋歛,一岁四十余万万。吏奉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内府为禁财。少府所领园池作物之人十三万万,以供常赐。”这些数目很难认为确数,但当不远干事实,并可看出公私经济的支出滥费。

我们认为,汉代国有土地制之下的地租形态是一种代役租,其性质属于劳役地租。汉代赋税,据汉书刑法志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食货志说:“税谓公田十一及工商衡虞之人,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似税谓纳物制,赋则徭役制。田租之税,史称汉初十五而一,后改三十而一,但公私经济不分的时代,计算是不能合规则的,货殖列传就说列侯封君食租税,岁

率户二百。所以,贡禹谓农夫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 王莽王田诏谓豪民侵凌,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十税五。这表示中世纪田税与地租是难以十分确定的。“赋”在贡献形式之下交钠,更不如纳税形式比较有经济的关系,高帝纪诏:“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按高帝四年初为算赋,汉仪注谓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至武帝复加口钱,贡禹传说:“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蒲。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其他,额外赋取,名目尚多,兹不重举。这样看来,赋税二者之在汉代武帝盛世,刻意诛求,无微不至,左雄所谓“乡官部吏,职斯(厮) 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特选横调,纷纷不绝”。

史记称武帝的政策是抑商益赋之道,然也须待研究。按汉代的商业的确随着国家的统一而发展起来,贡禹说:“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知巧。好衣美贪,岁有什二之利,而不出租税。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 捽草把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故民奔本逐未,耕者不能半。”求富之道,又如司马迁所谓“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到了武帝时,商贾“重装富贵,周流天下”,史记谓“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 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窦所谓素封者邪非也”(货殖列传)。秦汉之陈求富起家者,多因盐铁之利,如猗顿用盐盐起,而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如南阳行贾,尽法孔氏用铁冶为业,而鲁人曹邴氏尤甚,以铁冶起富。初,汉律轻商,贱待商贾,禁其不能有土地所有权,并不得为吏,不得乘草, 似官吏与商贾实不同器。但经济上的特殊阶级决不能和政治上的枕治阶级分离,史称富商大贾交通藉侯,实陈上他们已经通过参与政权的步骤,具有了和地主阶级同样的身分性。

武帝实施政策的时候,掌理经济命脉的人物,上下尽多商人。不但作盐铁官吏的就是盐铁家富者,所谓“吏道不选,而多贾人”,屯积居奇,上下其手,“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而且如孔仅、东郭城阳、桑弘羊等掌大司农高职者,更是商贾起家的,史记说:

“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侍中。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 皆致生累千金,故郑蜀时进言之。弘羊雒赐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平准书)这样看来,通过政治上特权的享有,商人就不永远是商人,而一旦取得特殊的身分和地位,就可以参与土地的占有了。

财官与酷吏的结合,是汉代法家变质的原因。司焉迁史记酷吏列传说: 武帝时酷吏寥成宣称曰“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数年会赦,致产数千金。⋯⋯其使民威重郡守”。酷吏张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始为小吏乾没(正义云:“乾没谓无润及之而取他人也。”案即指无报偿原则之超经济的掠夺),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为御史大夫⋯⋯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 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钥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 天下事皆决于汤。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县官所兴,未获其利,奸吏并侵渔”。这种官商不分的现象,并非抑商,而是武帝利用大商人阶级和豪强兼并的地主阶级斗争的一个侧面。所以武帝问张汤:“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从吾谋告之者!”这话再明显不过了,不是说明官商“舞文巧

诋以辅法”么?其他如攻剽为盗的酷吏义纵,“以鹰击毛挚为治,后会五铢钱白金起,民为奸,京师尤甚。乃以纵为右内史”。椎埋为奸的王温舒,“好杀伐,性威不爱人。天子闻之,以为能,迁为中尉”,“温舒为人讇(汉书作多谄),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者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者贵戚必侵辱,舞文巧诋下户之猾,以■(汉书作动)大豪。⋯⋯中猾以下皆伏, 有势者为游声誉称治,治数岁,其吏多以权富(汉书富字上多出贵字)”。按史记描写的王温舒近似特务,熟习关中俗性,尽用恶豪,用投銗购告言奸之法,置伯落长以牧司奸,把一些无权势无身分地位的人,治奸罪,糜烂狱中: 行论无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但有一点却要知道,大豪多以势更富,故称誉温舒的德政:官吏更多以仅富贵,故温舒以匿吏奸利遭灭族,而家累千金。又如酷吏杜周,初为义纵的爪牙,后“为廷尉,其治大放(倣)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老,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繋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让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杜周初徵为廷史(廷尉史),有一马,且不全,及身久任事至三公列,子孙尊官,家訾(赀)累数巨万矣!”这样看来,法律上的特权成了任意刻求的依据,于是富贵不分的封建制度便因所谓抑商政策而反使中产以下者破产,财富更向特种身分性的贵族集中。酷吏列传还有治米盐事而大小皆关其手的减宣,更有使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的尹齐等。司马迁以为这些人“虽惨酷,斯称其位”,实陈上当时遍天下富豪酷吏相为匀结,已经把汉廷腐蚀到危机四伏了。因此,我们不要机械地区别汉代的商人和豪强, 他们之间有阶级内部的混战,武帝就利用了这种关系使他们两败俱仿,以期巩固中央专制主义的政权,而实质上受祸害的是依附的农民。酷吏列传最后说:“至若蜀守冯当暴挫,厂汉李贞擅磔人,东郡弥仆锯项,天水骆壁推咸, 河东褚广妄杀,京兆无忌、冯翊殷周蝮鸷,水衡阎奉扑击卖请,何足数哉? 何足数哉?”

危机是什么呢?司马迁以因果方式的叙述文章,直指出农民暴动。酷吏列传说:

“自温舒等以恶为治,而郡守都尉诸侯二千石欲为治者,其治大抵尽放(做、效也)温舒,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盧、范生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小群盗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也。于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是史督之,犹弗能禁也,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辅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 特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坐连诸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兆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 故盗贼凄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

史记平准书中把财官聚敛之臣与酷吏并举,如张汤、减宣、杜周、尹齐、王温舒,用惨急刻深之法,佐辅垄断统制的财政政策之实行。壮周等之为人已如上叙,张汤亦然,“智足以拒谏,诈足以饰非,务巧佞之语,辩数之辞,

非肯正为天下言,专阿主意,主意所不欲,因而毁之,主意所欲,因而誉之, 好兴事舞文法,内怀诈以御主心,外挟贼吏以为威重”(汲黯列传)。他甚至进言,如果有反对刻求者以腹诽论罪,故“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他们利用权势舞文乱法,已经形成一套官僚机构,虽汲黯之贤,有势则宾客十倍, 无势则否,所谓“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史迁引语), 正是汉代社会的写照。司马迁把民变的原因归结于法外仅势的横敛诛求,特别是国有生产资料,平准书最后说:

“外攘夷狄,内兴功业,海内之士力耕不足粮食,女子纺织不足衣服,古者尝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上,犹自以为不足也。”

武帝时代财政政策的性质及其结果,不但没有使土地国有制以及中央专制主义巩固起来,而且也没有抑制了豪强,反而由于官商勾通,产生了大豪强阶级的法外富贵。这里,我们再看一下武帝统治政策的其他表现,太史公所谓“事势之流相激使然,曷足怪焉”。这些表现都暗示或明言于平准书中, 举其大者,例如:

第一,封建享乐:汉初,萧何营未央宫,肚丽之极使高帝赞美。武帝元鼎二年起柏梁,元封二年起甘泉通天台、长安飞廉馆,太初元年起建章宫, 四年起明光宫,景帝时“益造苑马以广用,而宫室列观舆马益增修矣”,武帝度为上林苑,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其他郡国列侯,亦甚奢纵,高帝诏:“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武帝时,“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厚葬之风甚炽: “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武帝享年久长,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这些当是所谓“内兴功业”之大端,所以王充说:“岁凶之时,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万数。”

第二,好大喜功:平准书言武帝穿汾河渠,凿直渠,穿朔方渠,作者皆数万人,功未就而费亦各巨万十数:又指出军事编制的屯垦,徙民于关以西, 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万口,衣贪皆仰给县官,费以亿计。更糜费者为信神仙,封泰山,益之从事巡游,修祠宫,比秦皇要纵奢十百倍。

第三,大事四夷:史记汉书都对于武帝耗民力、费府库远事四夷,多致讥评。我们仅将平准书中所讥评者挥述一二。匈奴数侵,边粟不足给食,于是募民能输及转粟于边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长。又说,匈奴绝和,侵扰北边,兵连而不解,天下苦其劳,而干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骚优而相奉,百姓抏弊以巧法,财胳衰耗而不赡,人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具,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又云,汉军之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之财,转漕之费不与焉。于是大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议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请置赏官, 命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值)三十余万金。(数字疑有误)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耗废。

第四,削减郡国:汉时郡国有政治经济的独立权,赵翼廿二史劄记说, 汉初诸侯王守地甚大,任期永长:且自置官属。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说,郡国封王自除丞尉,且讲武勤兵,校猪财力,兵权自擅。更威胁汉廷者,为经济财政之权。史记说:“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盆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卷一○六)

“蜀严道铜山,得自铸钱,邓氏钱布天下。”(卷一二五)“四郡之众,地方数千里,内铸消铜以为钱,东煮海水以为盐。”(卷一一八)七国反,多恃经济财政之基础。故平准书歌:“吴诸侯也,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其后卒以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氏钱布天下,而铸钱之禁生焉。”武帝的统制政策,正为了削弱郡国封王的经济独立权,而谋中央财政的统一。盐铁论大夫曰:“山泽无征则君臣同利,刀币无禁则奸贞并行,夫臣富相侈,下专利则相倾也。”“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吴王擅鄣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猾,咸聚吴国,秦雍汉蜀因邓氏。⋯⋯禁御之法而奸伪息。⋯⋯故统一则民不二也,币由上则下不疑也。”(错币)

综上所述看来,我们可以看出司马迁已经在他的笔伐汉代的史论中说出了汉代的社会矛盾。基本的矛盾是农民和统治阶级的对抗;在统治阶级之间, 主要的矛盾是皇权和豪仅的对立。汉武帝就利用了酷吏和商人,对豪门地主阶级施展出一系列的打击,以期巩固中央专制主义的皇权。但这种矛盾的解决,反而扩大了矛盾,形成社会的危机。至于儒林和法吏的诘辩怎样反映出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圖景,将在下节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