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汉初百家子学的余绪及其庸俗化的倾向第一节 汉初诸子学说的变质概说

汉初自高帝以至景帝,一方面儒学渐向正统的路上发展,另一方面古代诸子之学的传统还存在着余绪,而在内容上显示出变质的改造。这一期间, 是汉代思想的前奏阶段。经过秦皇焚书,楚项焦土,正统经学的建立并不是立刻可以成为定局的,这中间需要一个斗争和酝酿的时期。

武帝元封时代,罢绌百家,“法度”确立,合法思想与异端思想才明显地对立起来。在这划期时代的代表人物,正统方面为董仲舒,而异端方面为司马迁。由这时起到宣帝的石渠阁称制临决,“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随时抑扬,违离道本,苟以哗众取庞,后进循之,是以五经乖析,儒学寖衰”(汉书艺文志)。所谓经学正表现出神学化庸俗化的特征。另一方面,异端思想虽遭受统治阶级的抑制,但它针对作为“贫困的表现”的宗教,提出了对“贫困的反抗”的反宗教思想,表现出对以宗教为芬芳的世界意识的斗争,而斗争是在“两刃相割,二论相订”(王充语)的倾向中发展起来的。

汉初百家之学,除名、墨未见代表思想的人物以外,各家还有相对的势力,尤其是道、法、阴阳、纵横家言,尚相对的显于汉廷与郡国之间。当时王国势力的强大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子学的活跃。

一、关于道家:

“(曹参)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参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史记卷五四)

“太史公曰:陈丞相平少时本好黄帝老子之术。”(史记卷五六) “田叔喜剑,学黄老术于乐巨么所。”(史记卷一○四)

“其(邓公)子章,以修黄老言,显于诸公间。”(史记卷一○一) “王生者,善为黄老言,处士也。”(史记卷一○二) “不疑学老子言,其所临为官如故,唯恐人知其为吏迹也, 不好立名称,称为畏者。”(史记卷一○三) “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洁,⋯⋯其治责大指而已,

不苛小。黯多病,卧闺阁内不出,岁馀,东海大治。⋯⋯治务在无为而已。”(史记卷一二○)

“宝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宝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史记卷四九,按宝太后好黄老言,并见于史记者其例甚多, 兹不具引。)

“(楚元王曾孙)德,少修黄老术。⋯⋯德常持老子知足之计。” (汉书卷三六)

二、关于阴阳家:

惟南王刘安的鸿烈集,本阴阳家言者重出互见,祥见下节。汉书五行志说:

“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夏侯胜, 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 “景武之世,董促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

(按汉儒学与阴阳学已经融合,纯阴阳家言不显。)

三、关于法家: “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宝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

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史记卷一二一) “晁错⋯⋯学申商刑名于轵张恢先所。⋯⋯错为人陗直刻深。”(史记卷

一○一)

“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振仪之言,乱国政, 请皆罢,奏可。”(汉书武帝纪,按武帝,史称他内隐忌而外好施仁义,又称好以法驭下,故绌刑名乃是表面文章。)

“杜周曰:‘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 何古之法乎?’”(汉书卷六○,按宣帝言汉朝以霸王道杂之,非效周制,故自肃何创律以来,刑名之术甚著。)

四、关于纵横家:

战国策原名“长短术”,史记酷吏列传云通学长短,汉书张汤传作短长。据罗根泽考,战国策即成于蒯通之手。汉楚争天下,纵横之土的活动也很明显。

“郦生因言六国纵横。”(史记卷九七) “陆贾从客从高祖定天下,名为有口辩士。”(史记卷九七) “蒯通论战国时说士权变,亦自序其说,凡八十一首,号曰‘隽

永’。”(汉书卷四五,按班赞通,一说而丧三隽,实在是一个大纵横家。)

纵横家到了武帝时,在他的法度之下已经衰微,武帝对严助说:“具从春秋对,毋以苏秦纵横”。纵横和刑名颇不同其命运,汉书卷五五卫青说: “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武帝)常切齿。”故自汉武帝以后,游说之士渐息。

汉代的学术复古,是从春秋搢绅先生的儒术为中心,统治阶级的思想是以春秋之学为模范,武帝所谓“具以春秋对”,即他的法度的特质。我们可以这样说,汉代在初期与末期,都借重老庄,初期试求夏古于老庄,以与儒学相抗,末期再试求复古于老庄,从代替儒学,然都没有成为支配势力。故通观汉代,儒学的经学笺注是“宣明旧艺”的代表思潮。

然而诸子百家之学到了汉代还可以分成两个倾向来说明。

第一、在子学传统衰微的时代,对于战国百家的述评,颇具有总结的作风,或者用进步的历史观点探求其师承流变,或者以综合者自居企求汇萃诸子于一炉。前者如司马谈父子的六家要指,如刘向父子的诸子要略,后者如杂家淮南鸿烈集(应当从秦代吕氏春秋作始),它“出入儒墨名法”,即史通所谓“牢笼天地,博极古今”,黄氏日抄所谓“会粹诸子,旁搜异闻,⋯⋯ 足以骇人耳目者,无不森然罗列其间”。淮南要略说:“若刘氏之书(高诱注:淮南王自谓也),观天地之象,通古今之事,权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原道之心,合三王之风,以储与扈冶。玄眇之中,精摇靡览,弃其畛洁,斟其淑静,以统天下,理万物,应变化,通殊类,非循一迹之路,守一隅之指,拘盘牵连之物,而不与世推移也。故置之寻常而不塞,布之天下而不窕。”

第二,在子学传统衰微时代,对于诸子余绪,与其说是继承,毋宁说是改变它们的思想材料,把其中一家扩大变质,作为理论斗争的武器,而遂自己的学术目的,或者托一家为重言以保留百家,或者想建立这一尊以绌别一尊,或者肿胀膨大一家之说以反对他家之说。如司马谈的六家要指崇尚道家,

便是以道家虚因之术,反对汉武帝法度的一统。如宝太后好黄老之术,即有以道家试求统一百家之意图,和当时欲以儒家统一百家者相抗,史记田蚡列传说:

“宝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赵绾王臧等,务隆推儒术, 贬道家言,是以宝太后滋不说魏其等。⋯⋯乃罢逐赵绾王臧等,⋯⋯ 魏其武安由此以侯家居。”

汉书儒林列传也说: “叔孙通作汉礼仪,⋯⋯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遑庠序之

事也。孝惠高后时,公卿皆武力功臣,孝文时颇登用,然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宝太后又好黄老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及宝太后崩,武安君田蚡为丞相,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

所以,儒道互绌是汉初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个重要斗争,这里面包括了儒道皆欲在统一百家的趋势中各显身手,一直到武帝推恩削藩,诸侯王势力下降,独尊儒术的局面相应确立,才结束了这一合法思想的争论。太史公说: “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道不同,不相为谋,岂谓是耶?” 学者只知秦始皇焚书与汉武帝尊儒,而不知秦汉之际还有一段定于一尊的互绌争霸阶段。

历史还不止这样的简单。在这一互绌的意识形态背后,更有统治阶级的政权的争夺。不少外戚、郡国王是以道绌儒,代表者为宝氏与淮南王,而皇室则虽以儒绌道,集其成者为武帝。宝太后罢主儒术老,儒术之士又上绌黄老之议,其间政权的争夺显然是以儒道互绌来标榜,这在史记汉书都有详记。又史记儒林列传表面上讲汉代儒林博士,而实陈上则已说出这一斗争。“儒林”之名起于汉初,史记正义引姚承说,“儒林,谓博士为儒雅之林,综理古文,宣明旧艺”,这是和百家对立的名词。上引汉书言儒道的互绌情势, 即取村于史记儒林列传叙文,在鲁诗博士申公传里复说:

“天子(武帝)以(申公)为太中大夫。舍鲁邸,议明堂事。

太皇费太后好老子言,不说儒术,得赵绾王臧之过以让上,上因废明堂事,尽下赵粕王臧吏,后皆自杀,申公亦疾免以归。”

在齐诗辕固生传里,首言固与黄生辩踢武受命是否为弑,景帝似无成见。后面即说:

“窦太后好老子书,召辕固生问老子书,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乃使固入圈刺豕。景帝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豕应手而倒。太后默然,无以复罪,罢之。⋯⋯今上(武帝)初即位,复以贤良徵固。”

从这里可以知道,在汉初文景武三世,儒道争霸相当厉害,尤其通过了政权的争夺,更加惨酷,罢制废杀,互相报复。文景虽立博士,但并不甚好儒,似在道家政派气壮之时采取折衷政策,直到武帝初,和窦太后斗争,开始犹两面而倚重于儒,窦氏死后,才清算了道家,立出法度,所谓“天下靡然乡风矣”。

复次,提倡阴阳之学与道家之术以为政争的工具而与武帝对立的,在郡国王中有淮南王刘安。刘安在失败时罪名为:

“魔法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熒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其书节印图,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白。”(史记淮南列传)

然而淮南王则又大不满于武帝的祟儒术。伍被对淮南王说:“朝庭之政, 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长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举措遵古之道, 风俗纪纲未有所缺也”,淮南王听了大怒,几乎要把伍被下死罪。

这个比照,说明了思想意识的斗争是通过政治法律道德的,统治阶级的内部政治斗争决定了他们所各持的思想武器之不同,各是其正而非其邪,以为纪纲。武帝尊儒术,立法度,“时方好艺文”,而刘安则“招致宾客方术之土数千人”,大著鸿烈(鸿,大也,烈,明也,以为大明道之立也),“讲明道德,总统仁义”。一儒一道,水火不容。

按淮南鸿烈集要略明说“考验乎老庄之术,而以合得失之势”,其中不但对儒、墨、名、法、纵横各家皆有其时势背景的说明,独于道家例外,而且明示老庄可以总统百家。关于淮南王针对武帝的法度所发表的言论,将于下节详论。兹举他骂武帝的一例如下:

“本经者所以明大圣之德,通维初之道,埒略衰世古今之变, 以褒先世之隆盛,而贬末世之曲政也。”(要赂)

最后,我们再看汉初的法家与儒道的离合关系。

按法家到了汉代,并非如秦从前的法家的理想,而是在狭义的“刑名” 或律合之下,沿着秦制成规来保护君权,诚如顾亭林所说,“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日知录会稽山刻石条)。由贾谊到董仲舒,莫不痛斥秦之亡国由于苛法严刑,其实汉制袭秦,比秦更甚。汉书刑律志首骂秦人玩法,致天下众叛亲离,接着说: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共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姦,于是相国萧何攟摭(收拾)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九章散亡,但据唐律疏议云:“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可知汉律之峻峭, 比秦更甚。人民稍微不小心,就要违犯大逆不道、对上不敬的专制王法。章太炎汉律考说:

“汉律非专刑书,盖与周官礼经相鄰,自叔孙通定朝仪,而张苍为章程,通因作傍章十八篇,意者官制在通傍章,章程则在杂律淫侈踰制之部,⋯⋯驿传法式宜衣厩律矣。其后应劭删定律令,以为汉仪,表称国之大事,莫尚载籍,逆臣董卓荡覆王室,典宪焚燎, 靡有子遗。亦以见汉律之所包络,国典官合无所不具。”(检论)

所谓“一切著之于律”,是汉代内法外儒的法典性质,正如史书关于文帝的无敖,一方面说他“本好刑名之言”,是其里,而他方面说他“除诽谤, 去肉刑”,获得儒家的“善人胜残去杀”之赞誉,是其表。汉书刑法志讲到周勃陈平维持旧律之对,复行三族之诛,就不能不叹:“风俗移易,人性相近,而习相远,信矣。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谬论如此甚也, 而况庸材溺于未流者乎!”到了武帝,尊儒术,绌百家,然而他又“好以法制驭下”(读史管见),这就是内法外儒的一套作风。

汉代的内法外儒已如上言,同时也有法术与儒术对立的争论。文帝时晁错学申商刑名,颇为文帝所奇,号称“智囊”,“法令多所更定”,因此惹起汉庭与诸侯间的不安,错因以遭斩。武帝时,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因而汉书说“腹诽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宣帝时又有桓宽所录盐铁论,记大夫与文学的辩结,即法儒的争论实录。

总之,汉代是“蕃刑”(研法志)与缛礼并进的,共间法儒或相互为用, 或相为攻诘,而本质上则是相反相成的,法律通过经义的庸俗化,更加成为封建主的专制工具了。如晁错所说,“不如此,则天子不尊,宗庙不安”! 封建制社会的法典形式在汉武帝时代已经有了显明的证据,这和古代法家的思想是不同的。酷吏人物和法术之士本质上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