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汉末社会政治的危机和对宗教道德法律的批判思想 第一节 左雄所表现的汉代封建王朝的政治危机

左雄,在安帝时举为孝廉,顺帝时拜简书令,生年无可确考,卒于永和三年(公元一三八年)。他主观上企图挽救汉王朝的危机,而客观上则暴露了社会的矛盾,实为清议之左派。后汉书赞左雄“登朝理政,并纾灾■”,论曰:

“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仕,请谒繁兴。自左雄任事,限年试才,虽颇有不密,固亦因识时宜。”

“限年试才”,并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办法,“仁人君子心力之所为”,对统治者的相对正义,无补救于危局。文献通考说:

“左伯豪(雄宇)在当世风节刚劲。⋯⋯范史推其效验,至于倾而未颠,决而未溃,皆仁人君子心力之所为。而陈蕃李膺之徒,皆在雄法中所得之人,其坐缪举者,胡广辈尔。”

在汉末,仁人君子心力之所为,只集中于举贤才之一途,左雄理政,王符论政,都以此为不二法门。所谓“窃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仕”,是汉朝的普通现象,因而仁人君子便从主观伦理方面出发,把改革社会的方案立基于改变人类道德的基础之上。党锢就其本义上而言,乃是尽其心之所安, 客观上是没什么结果的,更不能使社会“倾而未颠,决而未溃”。范晔一则说,“君道粃僻,朝纲日陵,国隙屡启,自中智以下,靡不审其崩离”,再则说,“在朝者以正议婴戮,谢事者以党锢致灾”,则心力之为的遗风,何能有这样效验?顾亭林推崇东京风俗,仅表示明末志士借此以鼓励未世亮节罢了。因此,我们以为到了“心力之为”的成仁蹈义阶段,成败利钝在所不计,正说明了客观上末世危机的严重性,我们看左雄“每有奏议,台阁以为故事”,“雄之所言,皆明达政体,而宦竖擅权,终不能用”,就明白此中消息。

左雄的言论,和王符相似,并不希望上世(理想的)治道,而仅以“追配文宣中兴之轨”,苟安垂祚而已。农民战争,实在惊醒了儒者的古萝。左雄已经指出了社会危机,并暴露了“一人犯法,举宗群亡”的专制主义法律:

“青冀扬州,盗贼连发,数年之间,海内扰乱。其后天下大赦, 贼虽颇解,而官犹无备,流叛之余,数月复起。⋯⋯寇贼连年,死亡太半,一人犯法,举宗群亡。”(后汉书卷九一左雄传)

农民起义有客观的原因,其原因正在封建制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汉朝政权的本身。左雄的政论涉及到封建专制主义:

“汉初至今,三百余载。俗浸雕敝,功伪滋萌,下饰其诈,上肆其残。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谓杀害不辜为威风,聚敛整办为贤能,从理己安民为劣弱,以奉法循理为不化。髡钳之戮,生于睚貲,复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仇,税之如豺虎。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观政于亭传,责成于期月。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据实,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以求名。州宰不复,竞共辟召,踊跃升腾,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会赦行胳,复见洗涤。

朱紫同色,清浊不分。故使奸猾枉滥,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乡官部吏,职斯(厮)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 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和气未洽, 灾眚不消,咎皆在此。”

这是一幅汉代三百余年来的社会图景,令人读了毛骨悚然!左雄的革新条陈,在理想上并不算高,仅仅希望政治清廉一点,以继文宣,然而“宦竪擅权,终不能用。自是,选代交互,命长月易,迎新送旧,劳扰无已,或官寺空旷,无人案事,每选部剧,乃至逃亡。”(同上)

左雄也讲灾异。如当时地震大水,他推较灾异,以为下人有逆上之征: 日食之变,他以为应归咎于封爵不当:后京师复地震,他更以为“专政在阴, 其灾尤大”。这种迷信的陋见,被后来的仲长统所扬弃,但他的主观政论, 则是针对了当时“专政”而加以揭露,实和诤谀之辈有别。例如他根据灾异, 推演其理,敢于得出汉王朝即将没落或危亡的结论,他说:

“时俗为忠者少,而習谀者多,故令人主数闻其美,稀知其过, 迷而不悟,至于危亡。”

“王者可私人以财,不可(私人)以官。” “凡人之心理不相远,其所不安,古今一也。百姓深惩王圣倾

复之祸,民萌之命危于累卵。常惧时世复有此类。” “今青州饥虚,盗贼未息,民有乏绝,上求禀贷。⋯⋯宜循古

法,宁静无为,以求天意,以消灾异。”(现上)

左雄指出的危亡或倾复,背后显示出汉代封建政权将为农民暴动所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