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一 商品的品名(Name of Commodity)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必须列明品名,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国际销售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同时还应注意选用适合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