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用证
一 信用证的概念(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2 条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上述定义表述比较复杂,主要是由于考虑法律上的严谨和完整。对于进口商或出口商来说,最主要的是把握住一点,即信用证是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个条件就是受益人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