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2 信用证业务流程
说明:
①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文纳若干押金和开证手续费。
②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
③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④受益人审查信用证无误后,即按规定条件装运,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⑤议付行按汇票金额,扣除押汇利息,将汇票余额付给受益人。
⑥议付行将押汇的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要求付款。
⑦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⑧开证行或付款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4 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 信用证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文件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3 条 a 款规定:“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毫不相关,并不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