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

一 运输方式

目前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方式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和联合运输等。本节将重点介绍海洋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一)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货物总量约 2/3 是采用海洋运输方式。它具有运量大、运费低和不受路线限制的优点。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海洋运输方式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1. 班轮运输

班轮(Liner),是指按照固定的航行时间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收取固定运费的运输船舶。班轮运输是国际航运中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它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 船舶行使的路线和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 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和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 船方负责货物的装卸。

  4. 船方按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基本运费是指货物在预定航线的各基本港口之间进行运输所规定的运价,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通常按不同商品分为下列几种:

  1. 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即重量吨(Weight ton),在运价表内用“W” 表示。

  2. 按货物的体积计收,即尺码吨(Measurement ton),在运价表上用“M”表示。

  3.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即按货物在装运地 FOB 货物价比收取,称为货价运费(Ad Valorem),在运价表上用“A.V.”表示。

  4. 按货物件数计收。

  5. 对大宗低值货物,采用船、货双方临时议定运价的办法。

此外,还有各种计收方法的混合使用,如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表示为“W/M”。

  1. 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通常是指包租整船,大宗货物一般都采用租船运输。租船方式主要包括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1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在定程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租船人则应支付双方约定的运费。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船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至于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究竟由船方抑或租方负担,应

在租船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按期限租船时,租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在期租船合同中订明。船方应提供适航的船舶,关于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以及保证船舶具有适航价值

(Seaworthy)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船方负担。在船舶出租期间,租船人可根据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规定的航行区域自由使用和调动船舶, 但其间产生的燃油费、港口费等项目开支,均应由租船人负担。

(二)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I MultimodaI Transport),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须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贯运输;

  2. 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MultimodaITransport Document

    );

  3. 必须由一个联运经营人(MultimodaI Transport Operator,MTO)

    对全程运输负责。

  4. 必须是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并采用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