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金融市场
第一节 国际金融市场的概念与形成
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具有现代化通讯设备,具有广泛联系的国际金融交易场所。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是指进行各种国际金融业务的场所,有时又你作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它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等。广义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包括离岸金融市场和全球一体化的 24 小时营业的,以多种货币交易的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是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首先是地区性的金融市场如一个州或一个省的金融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扩大,形成了全国性金融市场。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开展,逐渐形成了外汇市场。此后, 国际投资与借贷发展,形成国际资金借贷市场和直接投资市场。 60 年代兴起的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相对立的新型国际金融市场是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又称欧洲货币市场。它的交易者是外国公司、政府以及居民。交易的货币包括西方主要货币,借贷和融资活动基本上不受任何国家政府管辖。从某种意义而言是真正的国际金融市场。最早产生于伦敦,以后发展到世界各地, 主要分为五大区:1.西欧区,如伦敦、苏黎世、巴黎、法兰克福等地。2.亚洲区,包括新加坡、香港、东京等地。3.中美洲区及加勒比海区包括开曼、巴拿马等地。4.北美洲区包括美国的纽约和加拿大的多伦多。5.中东区包括巴林和科威特等地。
70 年代末以来,金融市场全球化、自由化、证券化使许多主要的,大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西欧、美国,日本等地的金融市场,国内与国际金融业务交叉,既是国内金融市场又是传统意义的国际金融市场,还具有离岸金融市场的职能。
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国际金融市场所在地应该是经济和政治比较稳定的地区。
第二,国际金融市场必然是在实行自由外汇制度、金融管制较少,外汇调拨较为方便而且税率较低的地区形成。
第二,必须具备良好的地理条件、交通方便,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并有高度集中的多种金融机构。如银行、外汇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贴现市场、保险公司等。还应该具备健全的管理金融业务的制度与机构,能够提供效率较高的为金融业务服务的设施,使交易迅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