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第八条第二、三、四节规定:所谓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贸易和非贸易)的支付不加以限制;不采取差别性的多重汇率制;在另一个会员国的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经常项目往来所积累的本国货币,该种货币才被认为是自由兑换货币。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977 年外汇管理年报所公布的资料,世界上约有 50 种货币被列为自由兑换货币。但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结算中能广泛使用的货币大约只有 20 几种,如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
郎、加拿大元、新加坡元、港元等。
自建国初期,我国政府对人民币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实践证明,我国的外汇管理和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在过去的经济体制下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它集中了国家外汇收入,节约了外汇支出,维持了人民币值的稳定,使我国经济免受来自外部世界的冲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入和对外经济贸易联系日益密切,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也带来许多问题:(1) 人民币汇率失去调节作用;(2)货币关系比较混乱,如实行双重汇率,存在人民币与外汇券两种货币同时流通现象;(3)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抑制外国资金流入等。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人民币的有条件自由兑换创造了有利条件。首先,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正确分析了基本国情,不断总结经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许多重大创新,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其次,我国经济体制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明显加强;指令性计划范围缩小;宏观调控体系正在成为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在分配体制上初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格局;价格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第三,外贸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就。第四,近年来,我国对关税制度也进行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很大成就。第五,金融体制改革成就明显。第六,在外汇管理体制上也进行了重大改革,逐步放宽外汇管制。第七,我国外汇和黄金储备达到一定规模,1988 年我国黄金储备为 1267 万盎司,1993 年我国外汇储备为 400 多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和中国银行外汇结存大体各占 1/2。
自 1993 年 3 月 1 日起,我国准许国内居民和外国人携带一定数量的人民
币自由进出境,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限额为 6000 元人民币。
1993 年 4 月 25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凡是有权经营自营或代客买卖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接受个人的委托,办理即期外汇买卖业务。
1993 年 11 月 30 日,外汇管理局决定,境内居民可出售和购买外汇。颁发了《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 从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凡是在银行有外币存款的境内居民都可以向开户行提出将存款卖给外汇调剂中心,银行按当地外汇管理局通知的外汇调剂市场价格,折付人民币。
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已是大势所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外资的引进;有利于降低西方国家货币波动给我国造成的外汇风险;有利于增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有利于平衡国内经济, 为保持经济的独立性创造条件。但是,实行人民币自由兑换也会带来一些消极作用,对此,我们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目前,人民币已实现了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的可兑换。实行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还需要一段时间,我国计划到 2000 年可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目标。根据国际经验,人民币实行自由兑换的顺序是先经常项目,后资本项目。目前,我国人民币实行完全的自由兑换尚不具备条件。其原因是:(1)还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汇率制度;(2)国际清算手段和国际支付能力还不够充足;
- 宏观调控机制还不十分完善;(4)企业机制的转换需要一个过程;(5)
现代银行制度的建立还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