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管制法

国际贸易管制,又称为对外贸易管制,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制定一整套国际贸易管理法规,通过关税和非关税的措施,来调节或管制产品的进出口。各国对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是国家直接干预进出口贸易的产物,主要包括进口贸易的法律管制和出口贸易的法律管制

两个方面。进口贸易的法律管制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措施的法规等;出口贸易的法律管制包括有关出口许可制度和多边出口管制的法律等。

1.各国对外贸易法律管制。

  1. 进口贸易的法律管制,主要是通过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来实现的。

①关税壁垒。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专门机构海关对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第二次大战以后,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关税壁垒在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重要性已相对下降。1947 年签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各国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为 40%,经过多此谈判,发达国家平均关税已降为 4.7%,发展中国家为 13%。因此, 关税的限制进口作用已处于次要地位。

②非关税壁垒,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非关税壁垒可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直接的非关税壁垒是指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产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产品出口。其主要的措施有: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自动”出口限制等。间接的非关税壁垒是对进口产品制订严格的条例,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外汇管制、进口与出口的国家垄断、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押金制、进口最低限制、海关估价、繁苛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检验和包装、标签规定等。第二大战后,特别是六十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关税的大幅度下降,作为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的非关税作用显著加强。现简单介绍各国采用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进日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产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事先规定一个限额,直接加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产品槿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进口配额主要有: 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一般为 3 年)对进口国出口的某些商品数量,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进口许可证制,指政府为管制进口贸易,规定有关产品必须得到本国政府批准,并在颁发进口许可证之后才允许进口。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二种是与进口配额配合实行,在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发给许可证;另一种则不与配额结合实行,商品每一笔进口都只在个别申请的基础上考虑是否批准。外汇管制,指国家通过法律对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实行种种限制措施,

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它可以影响进口商品的支付时间和办法。外汇管制通常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执行。

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指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直接经营,或把商品的进出口权仅授予某垄断组织。

政府采购政策,指政府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可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外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

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进口商在进口产品时,必须按照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预先向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这种押金在有的国家可高达进口货值的 50%,且必须在银行无息冻结 6 个月, 它势必增加进口商的资金负担,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最低限价是一国政府对某种进口商品规定的最低价格,凡进口商品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时则征收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感

到实行进口限价也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往往颁布法令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海关估价制度,指进口国通过专断地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海关估价,来提

高进口产品的关税负担,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口。

复杂的产品技术标准及商品检验制度。各国都广泛地颁布各种产品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规定。近年来,一些国家为保护本国贸易,对进口产品常常无理地规定苛刻的、超过本国市场真正需要的技术、卫生和商检标准。这类规定日益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不断提高,使外中产品难以符合其要求,从而起到限制甚至完全排斥某些外国进口产品。

  1. 出口贸易的法律管制。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的管制措施,从总体上讲是“奖出限入”即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但这并不排斥在特殊情况下,或为了本国安全、外交政策的需要,或为了履行国际义务,采取一些限制甚至禁止出口的措施。

出口管制的形式:

①单方面出口管制,指一国根据本国出口管制,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出口进行审批和颁发出口许可证,实行出口管制。

②多边出口管制,指几个国家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的货单和出口管制的国别,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以协商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来达到共同的政治和经济目的。

出口许可证,是指某些国家对本国国内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国内供应不足的商品,特别是所谓战略物资和高科技设备等,规定出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领特别许可证才准出口的制度。出口许可证一般分为普通许可证和特别许可证。

凡未经批准许可而出口,或将批准出口商品、技术从批准目的地私自转向未经许可的地区或国家,以及其他违反出口管制法的行为,各国出口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制裁、罚款或监禁以及按法律采取其他的惩罚,或多项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