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与拉美国家的贸易关系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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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拉美各国根据自己的国债,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在振兴经济、治理通货膨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1995 年拉美经济在默西哥金融危机的阴影中缓慢发展,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2%左右。1996 年,由于墨西哥经济从衰退中开始复苏,估计拉美经济增长率将达 3%—4%左右。随着经济的复苏,据有关专家预测,拉美将成为继东亚之后的第二个经济活跃区。据联合国拉美经济委员会统计,1994 年拉美外贸总额达 3240 亿美元,其中出口 1530 亿美元,进口 1710 亿美元。1995 年全地区出口比上年增长 20%,进口增长 8%。

我国同拉美的贸易关系源远流长,且发展迅速。1994 年中国对拉美的进出口总额为 47 亿美元,其中中国从拉进口 22.5 亿美元,中国向拉美出口 24.5

亿美元,中方顺差 2 亿美元,这是近 10 年来中方首次由逆差转为顺差,巴西

是中国在拉美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贸易额为 14.21 亿美元。

从商品结构看,我国从拉美进口的商品主要有小麦、食用油、大豆、铁砂、生铁、钢材、铜、镍、塑料工业原料、棉花、烟叶、蒸糖、鱼粉、羊毛、纸浆、尿素等;我国向拉美主要出口拖拉机、机床、自行车、飞机、船舶、医药原料、染料、纺织品、文体用品、电视机、小水电设备、柴油机、汽车零部件等。

从市场分布看,目前我国同拉美 33 个国家和尚未独立的 13 个地区均有贸易关系。1994 年,从中国进口超过 1 亿美元的国家有:巴拿马、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古巴,另外,秘鲁从中国进口的机电产品达到数千万美元。

中国同拉美的贸易,除了同古巴是协定贸易;支付经过清算帐户进行外, 同其它拉美国家都是现汇贸易。根据中古两国政府达成的谅解,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中古贸易也开始改为现汇贸易,从此,中国同世界各国贸易全部采用现汇贸易方式。

随着贸易往来的增长,中国同拉美地区的互利经济合作也在逐步开展。中国企业已在巴西、秘鲁、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巴拿马、乌拉圭、巴巴多斯等国兴办了一批合资或独资企业,中

方总投资约 3 亿美元。智利、巴西、乌拉圭、阿根廷等国的企业在中国建立了合资企业或公司代表处。

目前中国与拉美贸易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双方企业界对彼此市场的需求变化和供货能力了解不够;经济合作规模小,双方潜力远未发挥等方面。近年来,部分拉美国家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行动一彼未平,一波又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边贸易的发展。为发展双方正常经贸关系,应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 把拉美市场当作我国实现外贸市场多元化的重要对象。1992 年,一位负责外经贸工作的领导同志曾指出:市场多元化,拉美最为先。表明了中国政府开拓拉美市场的愿望。三年多来,中国对拉美出口持续增长。

2.政府部门在签证和注册方面给予便利,增加经贸人员互访,以增进双方进一步的了解。

3、在反倾销问题上,坚持按国际贸易规范促进出口,反对以倾销方式扩大出口,同时也反对以反倾销方式搞贸易保护主义。

4.对于贸易不平衡和动植物检疫问题,要在发展贸易的同时去争取平衡,而不是消极地减少进口求平衡。1990 年我国同智利签订了《植物检疫合作备忘录》,同乌拉圭签订了《植物检疫备忘录》和《动物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我们愿意与各方政府共同努力,尽早签订政府协定,以解除动植物商品贸易上的障碍。

8.4 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的经贸关系和政策

  1. 我国大陆与香港的经贸关系和政策

香港原属于广东省新安县(含深圳市),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的一部分。1840 年鸦片战争后中英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从此,香港长期被英国占领。1984 年 12 月 19 日,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

京正式签订,确认中国将在 1997 年 7 月 1 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1. 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现状。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推动下,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关系走上了快速、全面和持续发展的轨道。据中国海关统计,1991

    年内地与香港贸易额猛增到 496 亿美元,比 70 年代增长了 18 倍多。1994 年香港

与内地贸易增至 8557.2 亿港元,较 1993 年增长 15.4%。目前内地已成为香港的第一大贸易伙伴,香港则成为内地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最近几年,内地通过香港转口贸易发展迅速,内地与 168 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大多经由香港进行。1979 年内地还只是香港第六大转口市场,内地经香港转口的商品总值只有 6.88 亿港元,而 1980 年便超过美国,一跃成为香港最大的转口市场。1992 年内地经香港转口的商品总值达到 4040 亿港元,平均递增 30%多,同年海外经港转口至内地的贸易值也达 2120 亿港元;1993年两地转口贸易在香港转口贸易中占了九成,约占内地对外贸易的 1/4 以上。据估计,现在香港的本地生产总值中,有 1/8 来源于中国内地的贸易。与此同时,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相互投资亦急剧增长。据统计,自 1979

年以来,香港对内地的投资一直居内地吸收境外投资的首位。截至 1993 年

底,香港在内地的投资项目累计达 11 万个,协议投资金额 1441 亿美元,实

际投资 380 亿美元。另外,内地对香港的投资也逐年增多。据统计,驻港中

资企业在香港的投资总额已达 200 多亿美元,在香港外来投资中仅次于英国

居第二位。

随着内地改革的深入和 1997 回归的临近;香港与华南地区经济一体化趋势正在不断加强,并已形成在全球经济中进行国际竞争的区域化优势。据统计,1979—1994 年,珠江三角洲的生产总值平均递增率为 20.8%,这比“四小龙”经济起飞阶段的平均增长速度还要高。1994 年华南地区有近一亿人口的经济区已成为当今西太平洋地区,乃至全球经济发展最有生机和活力的地区,也是全球资本投资的热点地区。目前,香港制造业有九成的生产已转移到华南地区。华南地区有近三百多万工人为港商生产、加工、组装用于外发加工的产品。这既为华南地区大量剩余劳力提供了就业机会,也解决了香港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增加了香港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1. 九七回归后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展望。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将回归祖国,香港和内地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展开。

第一,互惠、互补构成香港回归祖国后内地与香港进一步发展经贸关系的基础。大陆有雄厚的工农业基础,广阔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土地资源比较丰富等优势;香港有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外资渠道、经营能力以及市场信息诸方面的优势,两者优势互补,可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二,香港回归祖国后,大陆同香港的经贸关系可以在新的关系基础上得到发展。香港回归祖国后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同内地在经济利益上有更大的一致性。随着中国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香港在同华南地区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同东北、西北、西南沿边地区及沿长江地区的经贸关系也将得到发展。

第三,中国深化改革为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国大陆同香港发展经贸关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随着中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将要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建立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价格和浮动汇率将作为中国经济同世界经济联系的主要手段,降低关税和弱化进出口商品的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国内外的市场机制将逐步衔接;国内的市场价格体系同世界的市场价格体系逐渐靠拢,国内外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互接互补,使中国经济逐步同世界市场经济接轨。这一切都为香港回归后中国大陆同香港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 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90

    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这使香港和内地参与国际竞争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从中也反映出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

①香港对内地的投资主要以技术含量低、轻型加工业为主,不利于沿海地区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②港商在内地投资的特点是数量多、规模小,且大多集中在集体和乡镇企业上。③港商在内地的投资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 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而对贫穷落后,但资源丰富市场庞大的中西部则很少;④香港与内地的高科技合作,以及内地对香港的技术出口目前尚处于自发状态,科技合作十分薄弱。

因此,在未来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合作中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力度:

  1. 加强高科技的开发与合作,把竞争优势逐步从主要依靠廉价资源转向廉价资源与技术开发并重,最终过度至依赖智力开发上面。为达到这一目

的,我们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促进两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的交流;二是鼓励港商对内地高科技产业的科技开发机构的投资,利用香港的资金优势和内地的人才优势研究开发高科技产品;三是加强香港和内地的信息交流,把更多的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引进到香港和内地来,提高两地在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科技地位。

  1. 大力加强服务业的投资与合作,改善产业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

    服务业在一国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会不断上升,这是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1993 年,美国服务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72.8%;英国达 70%;日本超过 60

%;新加坡达 63.3%;台湾达 54.8%;澳门超过 65%;香港多达 77%。而中国内地的服务业尽管在近年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与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1993 年中国内地服务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 25.4%,这表明中国内地的服务业仍较薄弱。今后内地与香港加强服务业的开发与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1. 大力加强金融业的合作。香港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加强内地与香港金融业的合作不仅有助于内地金融业的规范化发展,也有助于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内地在加强与香港金融合作过程中,利用香港的国际中心地位,运用多种融资筹资工具与方式,为内地经济筹措更多的资金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内地国有大中企业效益差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资金: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研究加强与香港金融合作的途径,经验表明,选择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到香港或通过香港到海外发行股票;或是通过在港的中资企业收购内地企业股权然后再在香港资本市场上上市的方式进行筹资都是切实可行的方法。

  2. 鼓励港商对内地中西部地区的开发投资。加快中西部开发,缩小东西部差距是我们目前的重要任务。石油、矿产资源丰富,羊毛,棉花产量居全国第一的新疆及中西部地区与香港有着极其广阔的合作前景。为促进和加强香港与内地中西部地区的合作,首先要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解决交通不便,管理观念落后的问题;其次要为到中西部未开发投资的港商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再次要使港商与内地沿海地区联手将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作梯度转移。

  1. “一国两制”下处理香港和内地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对于“

    九七”以后香港如何维持其国际经济地位,如何在经济领域实现香港的“高度自治”,如何处理与内地的经贸关系等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金融方面,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 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和股票等市场;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确保港市作为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可以自由兑换等。

在对外贸易方面规定:一切外来投资受法律保护;保障货物、无形资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关税、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取得的各类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和达成的其它类似安排全由香港特

别行政区享用。

在航运方面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在香港实行的航运经营和管理体制,包括有关海员的管理制度;自行规定在航运方面的具体职能和责任;香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继续进行船舶登记,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香港”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除外国军用船只外,其他船舶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进出其港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私营航运及与航运有关的企业和私营集装箱码头,可继续自由经营;香港特别行政区应提供条件和采取措施,以保持香港的国际和区域航空中心的地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基本法精神,正确处理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基本法预委会经济小组,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精神提出了三项建议:

一是香港可自行制定贸易、金融、航运等有关政策,并独立进行管理, 内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措施均不及于香港。

二是两地的贸易仍视为对外贸易,金融业务往来视为国际金融业务往来,两地海运航线为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往来运输视为外贸运输,往来船舶视为外贸船舶。

三是两地在这些领域的往来按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进行。如发生经济纠纷,也按国际规则和惯例,适用我国涉外仲裁的规定。

以上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处理两地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它将为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