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规定

  1. 来料加工管理规定。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方肜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来料加工项下料、件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时,有关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凭《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并填写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一式四份,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如实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查后,予以免税放行。

海关对来料加工的优惠政策:

来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设备,以及加工返销出口产品,海关准予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对下列进口物资免征进出口的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验放:

  1. 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用于加工返销出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

  2. 进口属于加工装配项目所必须的机器设备、品质检验仪器、安全和防治污染设备、装卸设备;

  3. 为加强加工企业现代化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直接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测系统、传真机、复印机等管理设备;

  4. 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设备的材料;

  5. 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成品而有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加工成品出口时,海关免征出口关税。

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均属海关保税货物。进口的料、件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完全出口之日止,有关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用工缴费偿还并按海关规定期限解除监管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商)均不得将其出售、转让、调换、抵押或移作他用,否则,将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 保税集团管理规定。保税集团,又称进料加工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组织关区内同行业若干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道工序连续加工,并享受全额保税的企业联合体。

牵头企业代表保税集团向海关负责,其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费的能力, 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集团内各生产成员企业应承担有关连责任。各成员企业间因纳税所造成的纠纷自行解决。

保税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集团管理章程和符合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

  2. 生产的产品应为国家鼓励出口商品或重点出口创汇商品;

  3. 具备加工出口产品的设备、技术和能力;

  4. 具备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及加工成品、半成品的仓库,并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5. 应按会计法规建立有亲进口料、件的储存、调拨、加工、销售等情

况的帐册;

  1. 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熟悉海关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海关对保税集团进出口材料、成品的管理:
  1. 税集团在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口料、件前,牵头企业应持凭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连同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向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审核无误后,向其签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并在右上角加盖“保税集团货物”戳记。

  2. 料、件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时,保税集团的报关员或其报关代理人应按海关规定填写进料加工进(出)口专用报关单,并在右上角加盖“保税集团货物”戳记,连同《登记手册》等有关单证向进出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3. 海关对保税集团进口的料、件予以全额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按规定向海关交纳监管手续费。进口的料、件应存入指定的保税仓库,料、件出库加工时,海关按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保税进口料、件进入加工环节时,海关按对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如属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

  4. 保税集团内各生产环节和工序所使用的进口料件的消耗定额每年向海关报核,海关根据已核定的消耗定额分段核销。

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将上季度进口料、件储存、使用加工以及有关产品的实际流向等情况制表报送海关核查。

最终产品出口后一个月内,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持凭《登记手册》以及经海关签章的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1. 保税集团进口的料、件及加工的产品,如在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短少部分应由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承担交纳税款的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派员进驻保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进行监管或随时派员检查保税企业料件、加工产品的储存、加工、出口等情况以及查阅有关单据、帐册。保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应按规定提供办公场所和交通、食宿方便。

  3. 海关对保税集团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如发现有经营管理混乱或有违反海关规定等情事的,可令其限期整顿或吊销其保税集团证书。直至终止集团保税待遇。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分别对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及其有关成员企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