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形式及其发展演变

如前所述,狭义的国际贸易政策是一国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占统治地位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一般由国家立法机构或授权政府制订。从国家对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干预程度上看,对外贸易政策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Free Trade Policy)是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就是政府对进出口贸易不加干涉,对本国进出口商品不给予特权和优惠待遇,对外国进出口商品不加限制和歧视,任国内外商品等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由市场机制自发进行调节。

保护贸易政策(Proiective Trade Policy)通常是指使用限制进口、扶持出口的办法,旨在保护国内产业的政策。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就是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对外贸易活动,在进口方面设置各种贸易壁垒,限制国外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在出口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和扩大本国商品进入国外市场,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刺激国内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在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采取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在世界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盛行的对外贸易政策,都表现为在对外贸易发展史上的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贸易政策相互转换、更替、并存,从而不断扩充各自内涵的过程。从对外贸易发展史上看,保护贸易政策的产生先于自由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源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贸易理论。重商主义者认为:只有金银才是真正的财富,财富来源于流通领域,对外贸易是增加一国财富的唯一源泉。因而重商主义者极力主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 货币差额阶段。国家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或禁止金银出口,增加金银进口、追求进大于出的有利货币差额; (2)贸易差额阶段。国家采取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持出超。对出口商品分别给予退税、减税、免税优待; 对生产效率低、价格高的出口商品给予补贴、奖励金;设立特权公司、垄断殖民地贸易,扩大出口市场;提高进口商品关税,严禁奢侈品进口,限制制成品进口。奖出限入的目的,在于增加金银的净流入,通过有利的贸易差额

实现有利的货币差额;

(3)保护工业阶段。国家除继续奖励制成品出口外,还限制国内工业所需而供给不足的原料出口;除继续限制与国内工业处于竞争地位的外国制成品进口外,还鼓励国内工业所需而供给不足的外国原料进口。即凡有利于国内工业建立和发展的商品,既鼓励出口又鼓励进口;凡不利于国内工业建立和发展的商品,既限制出口又限制进口,一改过去一味奖出限入的做法。贸易政策目标从追求金银的净流入转变为培育国内工业的发展。

由于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体系只是局限于从流通领域而不是从生产领域去认识社会经济运行规律,因而不可能成为科学的理论。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重商主义的对外贸易政策,对于增加货币资本积累,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国内工业发展,推动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具有积极作用。

自由贸易政策以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Smith)和大卫·李嘉图(D·Ricado)创立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为依据。实际上,早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之前,法国重农主义者魁奈(F·Ques-nay)和杜尔哥(A·R·Turgot) 就已提出“任其所为,纵其所行”的口号,主张自由贸易,认为只有自由贸易才符合自然秩序和公义的要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An l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g)—书中,提出了倡导自由贸易的绝对成本论:一国输出的商品,其成本要比外国绝对低,一国输入的商品,其成本要比外国绝对高,如果外国的商品比本国生产的便宜,那么最好是输出本国在有利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去交换外国商品,而不要自己去生产,这样两国各自耗费同样的生产成本, 均可获得更多的商品。这就是按照绝对成本差异进行国际分工与交换的利益所在。亚当·斯密认为,一国的成本优势来自其“自然的优势”,由自然优势引起的地域分工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只有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各国才能共享好处。他猛烈抨击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指责保护关税、出口补贴等人为措施妨碍国际间的合理分工与交换。大卫·李嘉图师承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放任主义,在绝对成本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成本论,认为即使贸易的一方在两种商品生产上均占绝对优势,但只要这种绝对优势有程度上的差异;另一方在两种商品生产上均处绝对劣势,但只要这种绝对劣势有程度上的差异,双方的生产与交换仍可以实现互利,即处于绝对优势的 一方选择生产其中优势较大的产品与对方交换,而处于绝对劣势的一方选择生产其中劣势较小的产品与对方交换,双方均可达到节约劳动、增加商品产出量的贸易利益。这就是按生产力比较差异、生产成本比较差异进行国际分工与交换,为各国带来利益的原因。比较成本论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是资本和劳动力不能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为克服由此造成的生产低效率,李嘉图特别强调实行自由贸易,认为只有在自由放任条件下,使各国都生产与其地理位置、气候和其他自然或人为的便利条件相适应的产品,并与其他国家的产品相交换,才能合理地进行国际分工,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

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适应了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发展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需要。英国是最早摒弃保护贸易政策、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英国最先完成产业革命,是 19 世纪最强大的工业国家,1850 年其工业产量占世界工业产量的 30%,成为“世界工厂”,其产品竞争能力强并销往世界各地。同时

英国是最大的殖民帝国,国内需要其他国家提供粮食、原料等。因此,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极力冲破国内外保护贸易的限制,积极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从19 世纪 20 年代起,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发动了以反对“谷物条例”为中心的自由贸易运动。经过长期斗争,终于迫使议会废除“谷物条例”,改革关税制度,与意大利、荷兰、法国等签订自由通商条约,解散特权贸易公司,取消对殖民地的贸易垄断。自由贸易政策在英国得到全面推行,这是对外贸易史上的重要转折点。

在英国自由贸易政策的影响下,法国、荷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在基本完成产业革命的基础上,也先后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使欧洲进入自由贸易时代, 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增长。 1820 年至 1830 年,国际贸易量增加了两

倍,而 1840 年至 1880 年,国际贸易量又增长了近两倍。从世界范围上看,

1860 年至 1880 年是自由贸易的黄金时代,与英、法等欧洲国家进入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是相适应的。当自由贸易政策在英国、法国全面推行并在欧洲占主导地位的时期,由于德国、美国的资本主义工业尚处于成长阶段,发展水平较低,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力弱,因而德国、美国的工业资产阶级主张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不允许国外商品自由占领其国内市场,以培育国内产业。主张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代表人物是美国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

(A·Hamilton)和德国的经济学家李斯特(F·List)。

根据美国狂立后的客观环境,汉密尔顿认为,自由贸易理论不适用于美国,与先进国家进行平等贸易,结果会使美国的产业被限制在农业上,妨碍工业制造业的发展,这将是美国经济的重大损失,从而提出在政治上建立强有力的全国政府,实现国家统一;在经济上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维护经济独立的主张。美国政府选择实施了以提高进口商品关税为主的保护贸易政策。李斯特在 1841 年发表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The 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conomy)中,把汉密尔顿关于保护国内幼稚工业的观点,综合发展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成为后进国家实施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李斯特从维护德国资产阶级利益出发,认为贸易政策应从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出发,服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李斯特批评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贸易学说把“唯利是图”的自由贸易原则,作为各国按地域和比较成本论发展贸易的普遍规律,抹煞了各国经济发展和历史的特点,每个国家各有其发展的途径,适用于一切国家的经济理论并不存在。他根据国民经济完成程度,提出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的观点,即从经济方面看,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必须经过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时期。各国经济发展处于的阶段不同,所采取的贸易政策也就不同。在农业时期实行自由贸易,

自由输出农产品,自由输入工业品,一面促进农业发展,一面培育工业基础; 在农工时期实行保护贸易,对有发展前景的工业,采取措施防止国外竞争, 保护国内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在农工商时期实行自由贸易,用先进的工业打入国外市场,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李斯特反对亚当·斯密把国民财富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观点,他认为,生产力是财富的产生原因,生产力比财富重要得多,有了生产力的发展,穷可变富。农业、工业、商业是物质生产力的基础,工业则是基础的基础。落后的国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实行保护贸易。他指出:“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 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不但在物质财富

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而且一旦发生战争,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工业独立以及由此而来的国内发展,使国家获得了力量,可以顺利经营国外贸易, 可以扩张航运事业,由此文化可以提高,国内制度可以改进,对外力量可以加强”①。李斯特把国家比作国民生活中如慈父般的有力指导者,要想发展生产力,不能听任经济自发地实现增长,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国家的存在是人民安全、福利、文明进步的第一条件。因此,个人的利益应从属国家的利益。为保证国家利益,国家应干预国民经济的发展。李斯特积极主张正处于农工业时期的德国,应实行国家干预下的保护贸易政策。李斯特虽然主张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他认为,他的理论并不排斥自由贸易,而是与之相互补充、互为促进,只要落后国家的生产力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最终会实现自由贸易的。

1861 年美国南北战争北方的胜利和 1870 年普法战争德国的胜利,以及由于英、法、德以轻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革命所形成的产业同质化倾向, 加剧了各国之间的竞争。同时,美国等后进国家仍处于产业革命过程之中, 无力与工业化国家竞争,使得除英国外的其他国家逐渐放弃自由贸易政策, 转而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19 世纪 80 年代至 20 世纪 40 年代,是自由贸易衰亡、保护贸易更为强化时期。这一时期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并最终形成时期。由于垄断取代了自由竞争,国际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固有矛盾依然存在并逐步激化,导致资本主义各国在 1929 年—

1933 年爆发了空前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资本主义各国的保护贸易政策发生了性质变化,即从防御性保护变为进攻性、侵略性保护。这种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不择手段地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其保护的对象不是国内幼稚产业,而是国内发达的垄断产业;保护的目的不是培育竞争能力,而是巩固和强化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保护的主要手段不是关税,而是直接对进口数量进行限制和人为的扩大出口措施;保护的结果不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是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总之,保护贸易政策或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瓜分国际市场,划分势力范围, 争夺世界霸权和地位的工具,成为它们侵略、干涉、控制、掠夺经济下发达国家的工具,成为它们互相转嫁经济危机,并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转嫁经济危机的工具。新的保护贸易浪潮,把自由贸易残余荡涤殆尽,造成国际贸易空前萎缩。 l913 年—1938 年,世界出口贸易量平均每年只增长 0.7%,出口贸易额增长不到一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 50 多年来,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战后到 70 年代初,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恢复与增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表现为“贸易自由化”。所谓“贸易自由化”是指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范围内采取的逐步降低关税,放松外汇营制和其他进口限制,逐步实现国际商品自由流通的政策主张。推行“贸易自由化”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缩减国营贸易,扩大私营贸易, 并把私营贸易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作为贸易自由化率的一个指标; 二是逐步取消进口配额,扩大自由进口,并把自由进口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作为贸易自由化率的另一个指标。这是针对战后西方国家保留战时

①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 1961 年版,第 128—129 页。

实行的国营贸易,限制私营贸易,以及政府对许多进口商品规定进口配额等恢复和发展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而提出的。

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为扩充实力, 巩固其世界霸主地位,竭力鼓吹“贸易自由化”,主张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实行无差别待遇的互惠原则。在美国的影响下,建立起的“关税与贸易总协走” 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为中心的国际贸易体制。随着西欧、日本等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扩大出口,实现资本与商品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也在不同程度上削减关税,放宽进口限制,逐步推行贸易自由化。至 70 年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员国范围内大幅度降低关税,实施普遍优惠制,各国的贸易自由化率达 97%,残留的进口限制品国大为减少,法国保留 48 种,日本保留 27 种,美国只保留 7 种。贸易自由化在促进国际贸易恢复和发展的同时, 还成为经济大国进行经济扩张的工具。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关税与贸易总协走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下,贸易自由化取得了一定进展,关税壁垒有所削弱、数量限制有所放宽,但各国繁多的非关税壁垒为主要内容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并存,奖出限人仍是西方国家贸易政策的最高原则。 70 年代中期以后,西方国家经济陷入了严重的“经济滞

胀”,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黄金时代”的结束。特别是进入 80 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衰退和各国货币汇价严重失调持续发展,贸易不平衡日益加剧,为转嫁危机,争夺市场的贸易战愈演愈烈,所保护贸易政策随之发展并危及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这一时期的新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1. 被保护的对象不断增多、范围更加广泛。在国际贸易中,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的工业品、农产品,扩展到高新技术产品和劳务,被保护的产业扩展到陷入结构性危机的纺织业,服装鞋帽业、钢铁业、电视机制造业、造船业、汽车制造业等。在发达国家的制成品消费中,受限制的制成品占

    30%— 50%。

  2. 关税仍是限制进口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在关税上加强了对有效关税的研究与设置,加强了“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通过普惠制对受惠国家、受惠商品范围以及减税幅度的限制,使一些商品继续维持较高的关税率,并经常以关税作为限制进口的报复性措施。

  3. 非关税壁垒作用明显增强,施用范围不断扩大。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专家估计,各种名目的非关税壁垒已达

    1000 多种,世界贸易约有 48%受到非关税壁垒的阻碍。各国还纷纷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严格的限制出口政策,建立防止尖端技术资料、产品外流的海关关卡,对一些商品进口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如苛刻的卫生安全标准、技术规格要求、商品包装装璜规定等,对劳务进口采取了签证申请,限制收入汇回,投资条例等限制性措施。 4.保护措施更为隐蔽。发达国家把限制进口的措施,通过“自动出口配

额制”、“有秩序地销售安排”、“管理贸易”、“有组织的自由贸易”等方式进行,出现了绕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灰色区域”签订贸易协定的倾向。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秘书处统计,近年来 90%以上的限制性出口协议,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外签订的,在“灰色区域”中做出的政府间双边安排已达 120 多项。“自动出口配额制”、“有秩序销售安排”等已成为差别对待的主要保护工具。

总之,新贸易保护政策的日益加强,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进一步加剧了国际间的贸易摩擦与矛盾,各种保护措施扭曲了贸易流向,造成了贸易价格上涨,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出口,导致出口收入减少,国内生产总值下降,债务负担沉重,而且也使发达国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90 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生产、资本国际化的增强, 世界经济呈现出区域集团化趋势,从而国际贸易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国际贸易区域集团和国际经济实体跨国公司体内循环为主、体外循环为辅,即国际贸易活动以区域集团内容交换为主、以跨国公司内部为主,非区域集团国家之间的贸易为辅。区域集团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时非区域集团国家则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二是国际贸易内部多样化,即国际贸易不限于某种商品的单项交易,而是商品贸易、金融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的并存与交织;三是国际贸易形式多样化,即国际贸易不仅采取现货交易,而且采取易货交易、租赁贸易、寄售贸易、期货贸易、“三来一补”等形式,因此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贸易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双边贸易摩擦增多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强化。

综上新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总是根据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国内国外经济关系和经济实力对比状况,而不断调整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