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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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尼迪回合”结束 6 年后的 1973 年,由美国总统尼克松倡议,各缔约国部长级会议在东京召开,通过了“东京宣言”,宣布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开始。谈判一度曾称“尼克松回合”,后因“水门事件”尼克松下台,第七轮谈判就改称为“东京回合”。一共有 99 个国家(其中有 29 个非缔约国) 参加了“东京回合”谈判。

“东京回合”谈判与第六次谈判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前六次谈判主要是减少成员国的关税率,而这次谈判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 主要谈判降低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关税谈判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第二,这次参加谈判的国家有 99 个,而且有 29 个是非总协定成员国,使这次谈判更具世界性质。这些非总协定成员国在同其它参加谈判的国家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可签署和加入某些协议;第三,这次所谈判的非关税措施协议,规定了只适用于签字国或协议的缔约方,这实质上已经背离了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历时 5 年多的“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与“肯尼迪回合”相比,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

  1. 在限制非关税壁垒上进一步取得了成功。除了对反倾销协议作了修改之外,“东京回合”还在削减其他非关税壁垒措施上达成了多项协议,主要包括:
  1. 《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此协议也称《海关估价准则》,它规定了主要以商品的成交价格为海关完税价格的新估价制度。其目

的在于为签字国的海关提供一个公正、统一、中性的货物估价制度,不使海关估价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1. 《关于解决和应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协议》,又称为《贴补和反贴补守则》,该协议主要明确和补充了总协定中有关贴补和反贴补税方面的条款,其目的在于保证签字国不使用贴补来损害其它签字国的贸易利益,不采用反补贴措施来不合理地阻碍国际贸易。

  2. 《实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又称《反倾销守则》(

    修订本),这个协议的目的是解释总协定第六条的规定,制订细则以实施这些规定,以便在执行这些规定时更趋一致,更有把握,以确保反倾销措施不会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不合理的障碍。

  3. 《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该协议对进口许可证的种类、管理和发放手续及有关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等作出规定,同时规定设立进口许可证委员会为该协议的实施提供进行磋商和解决争端的机会。签订该协议的目的是希望简化国际贸易中所运用的管理手续和作法,使之具有透明性,并确保公平合理地应用和施行这些手续和作法。

此外,还有《政府采购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关于民用航空机械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牛肉协议》等。

  1. 关税进一步下降。根据达成的协议,从 1980 年 1 月 1 日起 8 年以内,

    全部商品的关税平均下降 33%。减税的商品范围从工业品扩大至部分农产品,其中美国关税下降 31%,欧共体市场下降 27%,日本下降 28%。但是, 纺织品、鞋类、家用电器、钢铁以及其他对发展中国家比较敏感的产品没有包括在内,农产品的贸易保护问题开始引起重视但没有结果。

    1. “乌拉圭回合”谈判

      1. 乌拉圭回合”的目标与议题

“东京回合”后,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国际贸易环境恶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这种背景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 1985 年 9 月召开特别缔约方大会,专门研究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议代表一致认为:新一轮谈判应旨在遏制和消除保护主义,维护并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改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经过近一年的筹备,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于 1986 年 9

月 15 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拉开帷幕,这轮谈判也就称为“乌拉圭回合”。1.“乌拉圭回合”的目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力求达到的目

标是:(1)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2)维护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促进总协定的目标;(3)建立一个更加开放、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上述目标将通过实现下列具体目标来达到:(1)进一步放宽和扩大国际贸易,减少和取消各类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2)加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在总协定的原则和基础上,改善多边贸易体制,扩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世界贸易的运用范围;(3)增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用能力;(4)促进国际合作行动,加强贸易政策与其它影响经济增长和发展政策之间的联系,改善国际货币体制的职能,向发展中国家投入更多的资金。

2.“乌拉圭回合”的议题。《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宣言》阐明:“乌拉

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分两个部分共 15 个议题。第一部分货物贸易共含 14 个议题,分别为:(1)关税;(2)非关税措施;(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品和服装;(6)农产品;(7)关贸总协定条款;(8) 保障条款;(9)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1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11) 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作用。第二部分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力主纳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服务贸易。

上述 15 项议题大致可以分为五类:(1)有关“市场准入”的议题,即农产品、热带产品、纺织品和自然资源产品的议题,最终归结到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让谈判;(2)有关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即保障条款、原产地规则、装船前检验、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总协定文本有关条款的修改谈判议题;

(3)有关多边贸易体制和程序的议题,即争端解决程序和建立“多边贸易组织”以及实行贸易政策审议制度等问题:(4)有关农产品的议题。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削减补贴和农产品卫生技术标准规定三方面的问题;(5)“新议题”即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

先后有 123 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使之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议有史以来议题最多、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多边贸易谈判。经过4 个月的准备与安排后,“乌拉圭回合”于 1987 年 2 月 9 日起分货物贸易谈判和服务贸易谈判两个组,分别进入各议题的正式谈判阶段,整个谈判原定于 1990 年底结束,由于种种原因,在 1990 年 12 月召开的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未能在未来农产品贸易改革的承诺的性质上达成协议,使谈判被迫延期。在此之后,农业贸易同服务、市场准入、反倾销规则和建立新机构的建议一起,构成主要的争论焦点。美国同欧盟间的分歧使谈判几度濒临破裂, 直到 1993 年 12 月 15 日,所有问题才最终得到解决,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的谈判才落下帷幕,几经磨难的“乌拉圭回合”终于有了最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