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被动配额

出口被动配额是指由于进口国家有数量限制,并通过贸易协议谈判要求我国自行控制出口数量的限制。“自动”出口配额也属于出口被动配额。“自动”出口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三年)某些商品对某国出口的限制额,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一旦超过所规定的配额,即禁制出口。我国对这些商品实行被动配额管理,对外主要是为了履行和尊重我国与有关国家签定的协议;对内是为了组织和管理好配额的分配和使用,防止配额使用不充分造成的浪费,提高配额使用的经济效益。

  1. 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商品目录。基本目录:受被动配额管理的主要出口商品有:对美国、加拿大、芬兰、挪威、

奥地利、欧洲经济共同体 12 国出口的纺织品及其制品。

商品目录:(一)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商品包括(1)化学纤维;(2) 棉纱;(3)毛纱毛线;(4)其它纱;(5)棉布(色织布、花布);(6) 化纤混纺布;(7)亚麻帆布;(8)呢绒;(9)枕套、床单、床罩、被套;

(10)毛巾;(11)手套;(12)手帕;(13)袜类;(14)毛衫;(15) 毛毯;(16)台布;(17)服装;(18)地毯;(19)医用纱布。(二)非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商品:(20)蘑菇罐头(欧共体);(21)日用陶瓷(英国);(22)木螺丝(德国);(23)木薯干、红薯干(欧共体);(24) 黑白、彩色电视机(英国)。

  1. 出口被动配额的申请:①纺织品配额的申请资格为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纺织品出口经营权、承担上缴国家外汇任务并有出口实绩的企业。中央一级外贸企业,直接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请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接分配;地方一级外贸企业由企业向当地省一级经贸管理部门申请并由省一级经贸管理部门汇总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请。

②其它出口商品配额的申请由经贸部确定的可经营该项商品的有关公司向经贸部提出申请,经贸部根据各有关公司对该项商品配额的使用情况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