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许可证管理是一个国家为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和政治需要,对进口贸易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
- 进口许可征管理的基本内容。现行的进口许可征管理,主要分为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和不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两部分。对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其它特殊规定外,其它不分贸易方式,外汇来源和进口渠道,都必须事先按照国家规定的该商品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凭批准文件向该商品的发证机关申领到进口许可证后,
才能对外订货;没有进口经营权的单位必须委托有该项商品进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负责以外订货。进口国家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属于对外贸易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进口的商品不必申领进口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进口
商品仍须申领进口许可证。没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按规定申领进口许可证。因特殊情况需要自行从国外购买少量急需物品,必须经过对外经济贸易部或省级经贸管理部门批准,申领到进口许可证后才能对外订货。
- 进口许可证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对进口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即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特派员办事处为一级,各省级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对外经济贸易的授权为另一级,分别对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实行管理, 审批和签发进口商品的许可证。
具体来讲,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附件三)。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贸厅、委、外贸局)。签发本地区所属各部门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经济贸易部驻主要口岸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派员办事处) 签发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范围,按对外经济贸易部有关通知办理。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工作,受对外经济贸易部直接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情况。遇有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 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基本政策规定。(1)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
经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包括其授权机关)批准,对国外和港澳厂商签定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进口货物,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一是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凡属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因故经过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转为内销的,视同一般进口。其中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经归口审查部门批准后,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非限制进口商品,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二是经批准的补偿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其中,非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须事先经归口部门批准,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
进口国家限制进口商品,不分进口贸易方式(对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除外)、外汇来源和进口渠道,都必须事先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然后,才能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对外订货。国家限制进口商品中,已在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年度进口计划内列明具体品名、数量和用货部门的,凭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计划的文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未列入国家年度进口计划和计划中无具体品名、数量、用货部门的,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凭批准证件和其它有关单证申领进日货物许可证。
-
机关、团体和非生产企业因特殊情况,自行在国外购买少量急需物品,均需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查验放行。
-
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范围有:
一是按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公司, 在贸易中购进或接受外商赠送的货样、广告品;
二是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购买本单位急需的科研、教育、体育、医药、卫生用品,每批总值在 5000 美元以下者;
三是厂矿企业经过对外经济贸易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购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的机械、食品、电器设备的零配件、器件,每批总价值在 5000 美元以下者;
四是经国务院或对外经济贸易部特别批准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
-
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货物在有效期内没有进口的,领证单位可备函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发证机关根据对外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领到许可证后一年内尚未对外订货,不予展期。如还需进口须另行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
各地区、各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接受外国和港澳地区厂商赠送的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接受单位凭厅、局以上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赠送函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其中接受汽车须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文件和赠送函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赠送物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接受单位凭厅、局以上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交厅、局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并提交厅、局以上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申请函内容包括:进口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我方对外成交单位、进口国别、外汇来源、贸易方式、到货口岸、申请单位名称等项目。
-
凡经国家批准的有进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所有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都有资格申领进口许可证。
-
企业凭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批准证件申领进口许可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证件是各级发证机关签发进口许可证的根据。
-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和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协调办公室。它们分别负责不同进口许可证商品的行政审批;
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批的商品是:钢材(含马口铁)、钢坯、废钢、废船(供解体船)、天然橡胶(含天然乳胶)、木材(不含软木)胶合板、羊毛、化学纤维、木浆、石油、食糖、化纤单体、ABS 树脂、合成胶、聚炭酸脂、氰化纳、农药、烟草制品、烟滤嘴、二醋纤维丝束(烟用规格)、钴及钻盐、汽车轮胎(含旧轮胎)、民用爆破器材、化纤布料、化纤服装、南药。
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审批的商品是:咖啡及其制品、寄售烟。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负责审批的商品是:碳酸饮料(包括成品和浓缩液)、组装加工设备。
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协调办公室负责审批的商品是:电视机显像管、汽车、汽车关键部件、汽车起重机、民用飞机、气流纺纱机、电子显微镜、电子分色机、断层成像装置、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录音录像带复制机(不含复制速比 1:8 以下机)、录(放)像机、复印机、空调器及压缩机、电冰箱及压缩机、洗衣机、录音机、电视机、摩托车、摩托车关键部件、照像机、
照像机机身、手表。
附件五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
年 月 日前办理进口许可证有效 |
|||||
---|---|---|---|---|---|---|
6 进口目的: 8 .外汇来源: |
7 .贸易方式: 9 .到货口岸(具体关名): |
|||||
10 .产品名称 |
11 .型号规格 |
单位 |
12 .数量 |
13 .金额 (万美元 |
14 .贸易国或地区 |
15 .商品 编 ( H . S ) |
总计 |
||||||
备注 |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16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六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编号:
1 .申请进口单位主管部门(地区) |
年 月 日(申请单位签章) |
|||||
---|---|---|---|---|---|---|
|
||||||
7 .贸易方式: 9 .外汇来源一: 11 .外汇来源二: |
8 .进口目的: 10 .用汇额一: 万美元 12 .用汇额二: 万美元 |
|||||
13 .到货口岸(具体关名): |
14 .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
|||||
18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和文号: |
||||||
19 .进口产品明细:(见附表,共 页) |
20 .进口金额合计: 万美元 |
|||||
21 .产品名称 |
22 .型号规格 |
单位 |
23 .数量 |
24 .金额 (万美元) |
25 .原产地 |
26 .商品编码 ( H . S ) |
备注 |
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意见: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申请进口“单机”不需要填写第 15 、 16 、 17 、 18 项。
附件六( 2 ):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附表
申请表编号: 共 页 第 页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万美元) |
贸易国或地区 |
商 品 编 号 ( H . S ) |
|
---|---|---|---|---|---|---|---|---|
单价 |
总价 |
|||||||
附件七:
中化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样本)
IMPORT LICENCE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样 NO .
1 .进口商: Importer |
3 .进口许可证号: Import licence No. |
||||
---|---|---|---|---|---|
2 .收货人: Consignee |
4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Import licence expiry date |
||||
5 .贸易方式: Terms of trade |
8 .出口国(地区): Country/Region of exportation |
||||
6 .外汇来源: Terms of foreign exchange |
9 .原产地国(地区): Country/Region of origin |
||||
7 .报关口岸: Place of clearance |
10 .商品用途: Use of goods |
||||
11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Description of goods Code of goods |
|||||
12 .规格、型号 Specification |
13 .单位 Unit |
14 .数量 Quantity |
15 .单价 Unit price |
16 .总值 Amount |
17 .总值折美元 Amount in USD |
18 .总计 Total |
|||||
19 .备注: Supplementary details |
Lssuing authority's stamp & signatu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