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1. 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历史背景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形成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项重大意外成果。在 1986 年 9 月“乌拉圭回合”发动时,15 项谈判议题中并没有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只是设立了一个关于修改和完善总协定体制职能的谈判小组。但是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货物贸易问题,而且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以及环境等新议题,这样,1948 年起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如何有效地贯彻执行“乌拉圭回合”形成的各项协议,就自然而然地提到了多边贸易谈判的议事日程。无论从组织结构还是从协调职能来看,总协定面对庞杂纷繁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协议均显示出其“先天”不足性,有必要在其基础上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来协调、监督和执行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果。1990 年 4 月 7 日加拿大和欧共体代表分别提出应成立一个国际经济组织,以监督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协议的实施。1991 年 12 月 20 日产生的“乌拉圭回合”文件草案中正式提出成立

“多边贸易组织”。到 1993 年 11 月中旬多边贸易组织完成了协定起草工作, 12 月正式定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Organazation)简称 WTO。

1994 年 4 月 15 日在马拉喀什会议上通过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并将“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件”以外达成的若干其他协定、谅解等列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当时有 104 个国家和地区草签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有关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含义可以概括为, 它是对各成员间之间的经贸关系提供一个体制性框架,并且监督管理其运作实施的国际组织。具体而言,其内容包括:

  1. 一套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各成员国的多边规则;

  2. 成员国协调经济贸易谈判的一个场所;

  3. 一个审议各成员国经济贸易政策措施的机构;

  4. 解决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争端的“国际法院”;

  5.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成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三大支柱。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最后文件”外的一系列协定、谅解,决议等共同组成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内容,因此,它同“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在内容上是一致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正文共 16 个条款,分别包括“宗旨、地位、职能、组织、决定、决策、预算、修订、加入与退出等事项。

在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上,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设置的各分委员会,负责处理过渡时期的具体事宜。为顺利过渡,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在 1995 年共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