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保护植物资源的恢复能力

在利用植物资源时,要考虑它们的恢复能力,决不能“竭泽而渔”或“杀鸡取卵”。植物资源恢复能力的基础是植物的再生能力,当我们从野生植物上采收根、树皮、枝条或者采收一棵棵草本植株时,应考虑这些被采收的部分,在来年或二三年内是否能再生出来。植物的再生能力是我们利用强度的主要依据。例如,对待取皮植物杜仲和厚朴(Magnolia Officimalis Rehd. et Wils.),剥取它们的树皮时,要逐年在不同部位剥取,剥取的长度和宽度, 以植株能在二三年内愈合为限。对待挖根植物,也要分年在不同方位挖取, 以使被挖部位有可能再生出来。

当我们保护一种资源植物的恢复能力时,除了考虑这种植物本身的再生能力外,还应该考虑它在生长环境中与其它植物之间所构成的生态关系。例如省藤(calamus Ptalyacantnoides Merr.)、萝芙木、铃兰(Convallaria majalis L.)需要上层荫蔽树,砂仁需要彩带蜂授粉,而彩带蜂又需要多种蜜源植物等等。各种资源植物之间存在着种种联系,我们必须从群落学观点全面考虑,不可只从一种资源植物上寻找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