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然区划

一、自然区划的概念和区划的原则

(一)自然区划的概念

由于地域分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使自然环境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根据这种规律性去划分各自然区域之间的差异和界线,确定各自然区域等级(整体与部分)之间的从属关系,可以构成一个区域等级组合体系。自然区域的这种系统研究法,称为自然区划。

自然区虽然是人为划分的,但它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只有正确地认识地域自然环境的分异规律性,区划才能接近于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也才能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

按照区划的对象,自然区划可以分为综合自然区划和部门自然区划。前者从环境的综合特征,即景观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出发,进行地域划分;后者只考虑自然环境的某一部分,如大地构造、气候、水文、植被、地貌等。自然环境是个统一的整体,因而无论综合区划和部门区划都要考虑环境的综合性。这就要求在进行区划时,首先要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并从中找出主导分异因素。这就是自然区划的综合分析原则和主导因素原则。

按照特定的目的,自然区划中出现了各种实用区划,如公路自然区划, 建筑自然区划、农业自然区划等。实用区划的特点是自然、技术、经济三方面的有机结合,目标明确,实践用途大,因而日益受到重视

解放以来,我国自然区划工作蓬勃开展。1958 年,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委员会先后制定了我国综合自然区划和气候、地貌、水文、潜水、土壤、植被、动物地理等部门自然区划方案,起到了为生产服务的作用。有些部门在公路、建筑、农业机械化等实用区划方面也作了很多工作。

(二)区划的原则

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是自然区划的理论基础。具体运用地域分异因素和地域分异规律去进行分区时,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区划原则:综合分析原则和主导因素原则。

综合分析原则强调在进行某一级区划时,必须全面考虑构成环境的各组成成分和其本身综合特征的相似和差别,挑选具有相互联系的指标作为确定区界的根据。主导因素原则强调选取反映区域分异的主导因素的某一主导标志来作为确定区界的主要根据,并且特别强调按统一指标进行某一级分区。主导因素原则和综合分析原则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地域分异因素固然非

常复杂,但仍可以区分出主导分异因素。采用综合分析原则,挑选出具有分区意义的、相互联系的标志后,还可以再从中挑选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主导标志。但是运用主导标志,例如,用某一气候指标等值线去确定区界时,若不参考其他环境条件包括其他气候条件和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等进行订

正,那末所划出来的界线必然存在片面性。因为某一主导标志与区域分异的关系不可能是严格的函数关系,而只能是相关关系,因此必须进行相关分析。用单一指标来确定区界不一定能保证划分出来的各个区符合相关性的要求和区域内部结构的相对一致性。

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在地理相关分析基础上的主导标志法来解决。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委员会在进行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时,便是使用这一方法, 称为生物气候原则。以划分热量带为例,使用这一方法的步骤大致是:把已有的土壤、植被、景观等资料与各种气候指标等值线加以对比,确定哪一指标与热量带分布具有最大的相关关系。中国科学院区划委员会采用了≥10℃ 积温等值线。然后又根据某些已有的土壤、植被和景观分布资料初步确定划分各带界限的积温数值。例如,划分我国南北方界限的亚热带北界,初步确定为相当于≥10℃的 4500℃积温值。以这个数值为主导标志,同时充分考虑与其他环境要素的相互关系,最后确定出各带界限。这些指标的选取必须保证划分出来的区域具有相对一致性,并反映区域分异的主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