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貌的基本类型

地貌类型的划分常采用形态和成因相结合,由大到小逐级分类的原则。为了某种需要也可以根据单一或多种指标的原则进行划分。

地球表面最高(最大)一级地貌类型或地表形态是大陆和海洋盆地。第二级是大面积的山地和平原、海底山脉和海底平原等。山地和平原又包括低

(小)一级的地貌类型,如山岭、谷地等。谷地中又包括河床、河漫滩等更低一级地貌类型。大地貌以内力作用为主导或主要是内力作用形成的;小地貌以外力作用为主导或主要是外力作用形成的。各级地貌之间都有一定的从属关系,即高一级的地貌类型是由一些低一级的地貌类型组合而成,低一级的地貌类型以高一级的地貌类型为发展基础,并逐级叠加在一起,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体系或整体。

无论是内力为主导,还是外力为主导形成的地貌类型,都可以按形态成因原则再进一步划分。大陆表面地貌的基本类型是山地和平原。就广义而言,山地包括丘陵,平原则包括高原。

(一)山地

山地是一个统称,是由山岭及其间的谷地或山间洼地组合而成。山地的绝对高度和相对高度都比较大。山地是地壳上升地区经外力切割而成。由于内、外力作用强度的不同和变化,山地的绝对高度和相对高度或起伏程度可

有很大的差别。根据这些高度指标可将山地分为极高(最高)山、高山、中山和低山几类。极高山绝对高度大于 5000 米,高山为 3500—5000 米,中山

为 1000—3500 米,低山小于 1000 米。它们的相对高度一般大于 200 米以上, 根据相对高度大小又可分为深切割、中切割和浅切割或高起伏、中起伏和低起伏的高山、中山和低山。

丘陵的相对高度或高差比上述山地要小,一般以小于 200 米(有的以小

于 500 米)为界,根据相对高度的差别又可分为高丘陵和低丘陵。

这一分类方案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拟定的。其中,极高山的界限(> 5000 米)大致与现代冰川和雪线的分布高度相符合。在这里塑造地貌的外力,主要是冰川和冻融作用。高山与中山的界限(3500 米)主要是考虑到剥蚀作用性质的差别,在此线以上冻融作用特别强烈,常形成陡峭的山坡及粗大的堆积物。此外,在我国的西北地区,此线也是森林的上限。低山和中山的界限(1000 米)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东部的山地大部分为 1000 米上下,在温湿气候条件下,受到强烈的流水侵蚀,山地被切割得支离破碎。同时,化学风化作用也较为旺盛,常常形成较厚的风化壳。丘陵和低山的差别不在于绝对高度的大小,而在于相对高度和形态上的不同。丘陵一般形态和缓,切割破碎,丘陵之间可有小型平原分布。

另外,根据作用营力的不同,可以将上述山地分为火山形成的、流水作用的、岩溶作用的、冰川作用的等山地类型。同时,在这些不同类型的山地上,叠复着有关外力形成的次一级地貌类型,如峰林、冰川谷、火山锥,等等。

(二)平原

平原是一种广阔的平缓的地貌类型。在内、外营力作用下,可形成各种类型的平原。从高度上看,可分为低平原和高平原。通常把绝对高度小于 200 米的平原称低平原。低平原地势平缓,切割深度很小,如我国的沿海平原。低平原多是在内力产生的凹陷和外力发生加积的条件下形成的,也可以是内力产生轻微上升时或上升后外力长期剥蚀而成。高平原的地势较低平原高, 切割程度也较大,简称高原。如云贵高原。按平原表面形态可分为平坦平原、倾斜平原、凹形平原和起伏平原等类型。

另外,根据作用营力的不同,又可将平原分为熔岩平原、岩溶平原、冲积平原和海成平原等。同时,在这些不同类型的平原上,叠复着有关外力形成的次一级地貌类型,如冲积平原上的自然堤、河床、河间洼地、决口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