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用地结构研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的角度来看,研究土地结构和区域性的生态协调,具有重要的生产实际意义。如在大农业生产中,要建立合理的农业生产用地结构(即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用地组成),保证农业区域良好的生态协调,首先必须综合考虑如下三项原则: 1)遵循土地结构等自然特点;2)讲究经济效益;3)符合社会需要。就人类社会生产的物质基础而言,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而且从长远来看应该是一致的。若单独强调经济的要求来对待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就会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只顾局部利益而不顾整体利益,忽视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的生态效能,实际上是否定自然规律的作用,也达不到正常的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当然也不能脱离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要求来谈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反之,人类为了发展社会经济而不顾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状况,肆意妄为,也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只有把以上三项原则综合起来考虑,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才能全面地解决资源和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问题,才能具有最大的经济效益,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更能造福于后代。

其次,建立合理的农业用地结构和达到生态协调,须要注意土地质量的对比关系。在一定区域内,由于各种土地类型的数量和质量常常有很大差异,并具有不同的土地结构特征,因此不同的土地类型组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大农业的构成和土地利用的方向。所以在各部门进行生产配置时,须要根据当地的土地结构特征和各类作物的立地要求进行合理的安排,不能搞“一刀切”,否则所谓合理利用土地和达到生态协调便是一句空话。例如, 一个区域内的土地结构是七山一水二分田,就要根据该地区的土地结构特点,首先合理利用和经营好这个七分的山地,大力发展以林业为主的生产, 使这个七分山地的资源一方面能够不断地更新,供应各种林副产品;另方面使它也能充分发挥保水、保土和调节气候等生态效益。同时,保证一分的水体资源能充分地供应区内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且不致形成水患。如果山、水的效应都是有益的,虽然只有二分田也能在合理的经营管理下取得稳产高产,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也较协调。反之,如果劈山造田、毁林开荒,显然是弃长就短的不合理利用方式。特别是我国南方高温多雨的丘陵山区,按土地结构的特点,生产的优势并不在于少数的坑田,而在于能终年生长多层木本植物的山地,除发展林业外,还可发展木本油粮作物、水果等多种经济林木。但目前许多地方的情况往往相反,即只重视水田,轻视旱地,忽视水面, 破坏山林。这正好是弃长就短,把优势转化为劣势,使整个区域的生产无法发展,生态失调。因此,用地结构必须因地制宜的、多样性的合理布局。

此外,建立合理的农业用地结构,应注意土地结构中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的各种关系。农业生产的实质是物质的再生产过程,关系非常复杂,其中

主要的关系包括:(1)供求关系。如农业供牧业以饲料,牧业供农业以肥料。饲料和肥料都是对方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原料,彼此相互依赖。这种关系是各部门相互结合的基础,也是生态协调的基础。(2)连锁关系。如在正常情况下,粮多则家畜多、肥料多,使各业都兴旺。一业增产有可能引起其他各业增产。又如在陡坡上毁林开荒可引起农田、水域等受害。以上都可形成不同的连锁反应。因此,在一个区域土地结构的整体中,各组分各环节应相互配合和协调,当某一部分或环节出现故障时,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恶性的连锁反应。(3)制约关系。农业生产各部门各环节间的物质循环不是简单的和封闭的循环,常受外界环境的控制。各个部分所获得的物质和能量也不是全部给予其他部分。由于各部分的收入、存储、消耗和转化效率不同,食物键的结构不同,彼此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控制作用,故整体的每个部分都不能自己任意发展。因此为了高产稳产,必须注意整体内部功能上的调节和提高其转化的有效性;同时也要注意整体与外界之间之联系,增加适当的输入与投资以提高土地的再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