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生的预防教育

差生的概述差生的概念

我们所指的“差生”,主要指学生的智力同学业成绩比较时,智力在标准以上但学业成绩显著低劣者。在这里隐含了“智力与学力相应”的大前提, 亦即学业成绩尽管相当落后,但从其智力程度预测,学业成绩可充分提高, 至于智力明显低劣,学业成绩未达到平均标准者,原本不属于差生的范畴, 因为这类学生的学业成绩几乎是不可逆的。两者之间泾渭分明,具体地说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们所说的差生仅限于学业,专指学习困难或学业失败者。我们不能因为差生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不符合道德要求但并非道德败坏的“过失行为”,诸如恶作剧、故意违纪、不礼貌、撒谎、好打架、考试作弊等, 就“上纲上线”,把差生概念随意泛化,扩充成“道德差生”、“双差生” 之类,这是有侮辱人格之嫌的,应予摒弃。

第二,我们所说的差生,要害问题是“学力不振”或“学力不良”,但它是可逆的。况且只有当差生真正正视了自己的学力之差时,才有求得进步的契机。因此,无视客观事实,讳言差生,未必可取。

第三,从终身教育的观点看,任何人都得终身学习,以求得终身发展。哪怕是功成名就的人也不能说“已经充分开发了自身的潜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其才能未被开发的人”可以泛指世间一切生存着的人。然而我们知道,某类事物如何定义,决定着对它的诊断和处理。就是说,概念的界定乃是利于实践操作,决非为概念而概念的。对差生作过泛的界定,只能模糊正常学生与失常学生之间的差异,从而失却了概念的准确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普通学校教育中还可能包括智能低下的弱智儿童。前面已经提到,他们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应当严格区分开来。所谓弱智儿童,系指心智能力低于常人者,亦即指个体在发展时期,普通智力功能低于平均数以下,并兼有适应行为缺陷的现象,或者说,在个体发展时期内由于普通智力功能的发展迟滞而导致适应困难者。

柯克从教育可能性的角度,对弱智儿童做出了如下的分类:一是可教育弱智儿童(轻度智力落后),是心理发展低常,不能适应正常的学校教育者。但这种儿童可以在三个方面获得有限度的发展。其一,可以掌握小学程度的文化知识;其二,可以学会一定的社会适应能力;其三,可以接受一定程度的职业训练,成年后能部分或全部地自食其力。二是可训练弱智儿童(中度智力落后)。这种儿童不能掌握读写算基本技能,难于发展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能力,因此难于参与社会生活,但生活可以自理。三是保护对象(重度智力落后)。这种儿童往往伴有脑性瘫痪和听力损害,需要终身在家庭或特殊机构里接受保护。根据一种保守的估计,约 0.25~0.5%为可训练的严重的弱智儿童,约 0.5~1.5%为可教育的弱智儿童,造成弱智的原因包括遗传疾病、中毒与传染病及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