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
平均预期寿命是指已经活到某年龄的人,平均还有希望存活的年龄。假定有同时出生的“一代人”,按照某一人群的年龄组死亡率先后死去,直到死完为止。通过计算,可以了解这一代人总共活了多少年,预期每人平均可活几年,活到某一年龄时尚存多少人,这些人在今后若干年内的死亡机会多大,已经活到某年龄的人平均还可以活几年等等,因此,它又是平均生存年数。
我国早期历史上关于平均预期寿命的记载,未见详细报道。近代见于1929~1931 年萧富德编制的中国农民生命表,当时的平均预期寿命男性为
34.85 岁,女性为 34.63 岁。解放前,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大约为 35.0 岁;到 1957 年,由于婴儿死亡率的大幅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平均预期寿命上升较快,达到 57.0 岁,平均每年提高 1.5 岁,老年人口也相应增加; 60 年代以后,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平均每年约提高 0.3—0.5 岁。1963 年全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 61.70 岁;1973~1975 年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为 63.67 岁、女性为 63.31 岁。此后,平均预期寿命增长的速度有所加快,1981 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 67.88 岁。各年龄组的平均预期寿命随着年龄增加而下降,到了老年期下降速度更为明显。目前一般城市人口理想的平均预期寿命为 75 岁,即从 0 岁开始,每个人都有希望活到 75 岁,而到 75 岁时,其平均预期寿命仅有 8.O6 岁,达到长寿期之后平均预期寿命则降至 3.44 岁以下。到 1989 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增长到 71 岁左右。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尽一致,从而确立了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地理分布模式(表 7-15)。
表 7-15 1981 年我国各年龄别平均预期寿命年龄(岁)
年龄(岁) |
平均预期寿命(岁) |
年龄(岁) |
平均预期寿命(岁) |
---|---|---|---|
O |
67.88 |
45 |
29.3O |
1 |
69.3O |
50 |
24.95 |
5 |
66.47 |
55 |
20.84 |
1O |
61.85 |
60 |
17.OO |
15 |
57.07 |
65 |
13.59 |
20 |
52.34 |
70 |
10.55 |
25 |
47.69 |
75 |
8.06 |
30 |
43.02 |
8O |
5.93 |
35 |
38. 37 |
85 |
4.49 |
4O |
33.79 |
90 |
3.44 |
众所周知,平均预期寿命既是评价健康水平的客观指标,也是一个与社会老龄化程度密切相关的指标。据报道,以湖北省武汉市为城市的代表,以麻城县为农村的代表,分别研究其平均预期寿命,并与广东省广州市和英德县的研究结果作了对比分析,其结果如表 7-16。
表 7—16 城市和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比较
地 区 |
平均预期寿命(岁) |
年 份 |
|
---|---|---|---|
男 | 女 | ||
武汉市麻城县 |
67.00 6O.29 |
71.00 62.49 |
1980 1980 |
广州市 英德县 |
71.13 |
75.49 |
1979 1979 |
68.95 |
由表 7-16 可见,武汉市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麻城县,广州市高于英德县,表明城市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