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

平均预期寿命是指已经活到某年龄的人,平均还有希望存活的年龄。假定有同时出生的“一代人”,按照某一人群的年龄组死亡率先后死去,直到死完为止。通过计算,可以了解这一代人总共活了多少年,预期每人平均可活几年,活到某一年龄时尚存多少人,这些人在今后若干年内的死亡机会多大,已经活到某年龄的人平均还可以活几年等等,因此,它又是平均生存年数。

我国早期历史上关于平均预期寿命的记载,未见详细报道。近代见于1929~1931 年萧富德编制的中国农民生命表,当时的平均预期寿命男性为

34.85 岁,女性为 34.63 岁。解放前,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大约为 35.0 岁;到 1957 年,由于婴儿死亡率的大幅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平均预期寿命上升较快,达到 57.0 岁,平均每年提高 1.5 岁,老年人口也相应增加; 60 年代以后,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平均每年约提高 0.3—0.5 岁。1963 年全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 61.70 岁;1973~1975 年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为 63.67 岁、女性为 63.31 岁。此后,平均预期寿命增长的速度有所加快,1981 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 67.88 岁。各年龄组的平均预期寿命随着年龄增加而下降,到了老年期下降速度更为明显。目前一般城市人口理想的平均预期寿命为 75 岁,即从 0 岁开始,每个人都有希望活到 75 岁,而到 75 岁时,其平均预期寿命仅有 8.O6 岁,达到长寿期之后平均预期寿命则降至 3.44 岁以下。到 1989 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增长到 71 岁左右。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尽一致,从而确立了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地理分布模式(表 7-15)。

表 7-15 1981 年我国各年龄别平均预期寿命年龄(岁)

年龄(岁)

平均预期寿命(岁)

年龄(岁)

平均预期寿命(岁)

O

67.88

45

29.3O

1

69.3O

50

24.95

5

66.47

55

20.84

1O

61.85

60

17.OO

15

57.07

65

13.59

20

52.34

70

10.55

25

47.69

75

8.06

30

43.02

8O

5.93

35

38. 37

85

4.49

4O

33.79

90

3.44

众所周知,平均预期寿命既是评价健康水平的客观指标,也是一个与社会老龄化程度密切相关的指标。据报道,以湖北省武汉市为城市的代表,以麻城县为农村的代表,分别研究其平均预期寿命,并与广东省广州市和英德县的研究结果作了对比分析,其结果如表 7-16。

表 7—16 城市和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比较

地 区

平均预期寿命(岁)

年 份

武汉市麻城县

67.00

6O.29

71.00

62.49

1980

1980

广州市

英德县

71.13

75.49

1979

1979

68.95

由表 7-16 可见,武汉市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麻城县,广州市高于英德县,表明城市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