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脑血管病的地理分布
根据日本统计研究,自 1951 年以后脑血管病死率一直是日本人民的主要死因,约占总死因的 25%。但即使在日本,脑血管病发病率的地区差异也是很大的,即东北地区一般均高于西南地区。1963~1967 年秋田(日本北部) 的死亡率为 166.8/10 万,西南部的福冈为 97.6/10 万,中部的大阪为 83.4/10 万。即使生活在美国的日本移民,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大大高于当地的美国人,这可能与遗传和生活方式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我国也是脑血管病死亡率较高的国家,全国脑血管病平均调整死亡率为48.23/10 万,其中男性为 51.52/10 万,女性为 45.37/10 万。高于平均死亡率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福建、河南、湖北、西藏等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最高,平均调整死亡率高达 101.51/10 万(男 111.17/10 万,女 93.16/10 万),高出全国平均死亡率一倍以上。全国脑血管病死亡率最低的为贵州省,平均死亡率为22.54/10 万(男 25.27/10 万,女 20.20/10 万),仅为全国平均死亡率的 1/2, 为北京市死亡率的 1/4.5(图 8-3,表 8-5)。
1976 年我国对部分地区脑血管病在死因构成中的百分比及死因顺序进
行调查统计,在 12 个城市中有 8 个城市脑血管病居死因首位(表 8-6)。表 8—6 我国部分地区脑血管病的死因构成及死因顺序(1976 年统计资料)
地 区 |
死因构成(%) |
死因顺序 |
地 区 |
死因构成(%) |
死因顺序 |
---|---|---|---|---|---|
西 安 |
28.57 |
1 |
杭 州 |
21.94 |
1 |
武 汉 |
28.07 |
1 |
上 海 |
19.65 |
2 (次于恶性肿瘤) |
南 京 |
27.30 |
1 |
桂 林 |
18.04 |
1 |
北 京 |
24.27 |
1 |
长 春 |
15.65 |
2 (次于心脏病) |
昆 明 |
22.35 |
1 |
哈尔滨 |
13.91 |
2 (次于心脏病) |
天 津 |
22.50 |
1 |
广 州 |
126.33 |
2 |
合计平均占死因构成 21.91%死因顺位为第一位
图 8-4 中国脑血管疾病死者年龄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