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脑血管病的地理分布

根据日本统计研究,自 1951 年以后脑血管病死率一直是日本人民的主要死因,约占总死因的 25%。但即使在日本,脑血管病发病率的地区差异也是很大的,即东北地区一般均高于西南地区。1963~1967 年秋田(日本北部) 的死亡率为 166.8/10 万,西南部的福冈为 97.6/10 万,中部的大阪为 83.4/10 万。即使生活在美国的日本移民,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大大高于当地的美国人,这可能与遗传和生活方式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我国也是脑血管病死亡率较高的国家,全国脑血管病平均调整死亡率为48.23/10 万,其中男性为 51.52/10 万,女性为 45.37/10 万。高于平均死亡率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福建、河南、湖北、西藏等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最高,平均调整死亡率高达 101.51/10 万(男 111.17/10 万,女 93.16/10 万),高出全国平均死亡率一倍以上。全国脑血管病死亡率最低的为贵州省,平均死亡率为22.54/10 万(男 25.27/10 万,女 20.20/10 万),仅为全国平均死亡率的 1/2, 为北京市死亡率的 1/4.5(图 8-3,表 8-5)。

1976 年我国对部分地区脑血管病在死因构成中的百分比及死因顺序进

行调查统计,在 12 个城市中有 8 个城市脑血管病居死因首位(表 8-6)。表 8—6 我国部分地区脑血管病的死因构成及死因顺序(1976 年统计资料)

地 区

死因构成(%)

死因顺序

地 区

死因构成(%)

死因顺序

西 安

28.57

1

杭 州

21.94

1

武 汉

28.07

1

上 海

19.65

2 (次于恶性肿瘤)

南 京

27.30

1

桂 林

18.04

1

北 京

24.27

1

长 春

15.65

2 (次于心脏病)

昆 明

22.35

1

哈尔滨

13.91

2 (次于心脏病)

天 津

22.50

1

广 州

126.33

2

合计平均占死因构成 21.91%死因顺位为第一位

图 8-4 中国脑血管疾病死者年龄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