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时间

会计学上有所谓“机会成本”的概念,这和法律上所谓“可能利益”的概念很接近。譬如,某人车祸身亡,在计算赔偿金时,必须考虑这个人如果活着能够得到的利益,称为“可能利益”。“机会成本”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就是说,假设某人正在读书,没有工作。乍看之下,他没有工作,所

以他的时间成本是零,不用钱的。然而,他虽然没有工作,但只要他想工作, 还是可以工作,只不过现在不工作,专心读书而已。所以,计算他的时间成本必须考虑到将来的可能利益。

如果没有“机会成本”的观念,在以时间成本衡量事物价值时,往往会估计错误。

譬如,某律师在同一时间,接到两件委托案件。如果只能两者取一,这时就不能用普通的时间成本来衡量。也就是说,如果接了这件案子,另外一件就得放弃,成本自然提高了。

当然,酬劳势必也得提高。而酬劳既然提高,律师方面就更不能浪费时间了。

“机会成本”这个观念,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非常实际、有效。如果你也能具备这种观念,应该就不会再把时间全浪费在无聊的例行公事,自己的时间也因此得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