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改革开放以前的时间(1957 年~1978 年)
1956 年后,由于对私营进出口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对外贸易业务开始全部由国营进出口公司经营。同时,在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外贸易全部纳入了计划管理,国营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完全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开展进出口业务活动。对外贸易管理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原来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转向保证国家进出口计划的完成。1957 年 1 月 23 日对外贸易部公布的《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为对国营进出口公司管理的一个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尽量简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手续,减少和放宽对国营进出口公司进出口贸易的行政管理。1959 年 10 月 14 日对外贸易部又发出了《关于执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的综合指示》,明确规定:“各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出口的货物,凭外贸部下达的货单或通知为进出口许可证”。从此,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结合为一体,进出口许可证已失去管理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逐渐被取消,只是在其它部门进口少量急需物资时才使用进口许可证。在这个时期,由于国营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对外贸易部下达的货革和通知开展进出口业务,计划管理和行政命令成为国家管理和控制对外贸易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