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兴建大中型工业企业

利用国外资金在兴建大中型工业企业方面成绩斐然。例如,利用日本政府贷款和输出入银行贷款,支付了上海宝钢第一期工程和大庆石油化学工程所需的部分设备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借用科威特、丹麦、澳大利亚等国的政府贷款,安排新建或扩建 3 个水泥厂,年生产能力 230 万吨;3 个人造板

厂,年生产能力为人造板 13 万立方米、贴面 360 万平方米。上述借用国外资金建设的一批大中型项目,对于加强冶金、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