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贸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外贸体制基本上是从国家当时实行的以产品经济和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中派生出来的,并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而变化。其主要特点是高度集中,以行政管理为主。解放初期,我们没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只有效法原苏联的模式。同时, 西方发达国家封锁我们,我国对外贸易大部是同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之间的政府贸易,主要是通过一年一次的对外谈判进行。对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也很集中,由各外贸专业总公司负责统一对外谈判、签订合同、落实货源、组织交货。实践证明,这种外贸体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利于集中调动资源,扩大出口;有利于统一安排进口,保证重点;有利于统一对外,集革力为合力,化劣势为优势这对于加强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合作,粉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禁运,顶住外国经济压力,配合外交斗争,促进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种外贸体制也存在严重的弊病,主要是:(1)外贸专业公司独家经营,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通过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对外贸易,贸易渠道和经营形式单一,影响了各地方、各生产部门和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工贸隔离、产销脱节,使生产企业不能面向国际市场,积极发展优质适销的出口产品,提高对外竞争能力。(2)统得过死,不利于外贸企业发挥自主经营的能力。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以及行政包揽和干预,对企业限制过多,忽视经济调节,造成政企职责不分,外贸企业经营自主权很小,难以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3)外贸财务统包盈亏,不利于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化经营道路。而且没有适当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和改善经营管理,必然会阻碍外贸事业的发展。
70 年代末,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迅速扩大,原有的外贸体制的弊病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越来越不能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进行外贸体制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