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2 年前重点开放沿海地区,逐步向内地开放的格局

1992 年前,我国对外开放经历了一个由点(经济特区)到线(沿海开放城市);又由线到面(沿海经济开放区)逐步推进和深化的过程。沿海地区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

我国沿海地区包括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和山东半岛, 辽东半岛等地区,有近两亿人口。这些地区具有有利于实行对外开放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有 18,000 多公里的漫长海岸线,有深水泊位,港口 300 多个,我国沿海港口年吞吐量已达 3 亿多吨。这些地区工农业基础雄厚,工业门类齐全,骨干企业多,配套协作条件好,加工能力强。建立了机电、仪表、石油化工、钢铁、轻纺、能源等各种工业体系,是我国出口商品的主要基地。沿海地区科学技术比较发达,拥有相当数量的科研机构和人员, 技术熟练的工人多,加工工艺数量水平高,消化、吸收能力强,为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提供较好的技术条件。沿海地区有悠久的对外贸易历史,与世界各国和地区有着广泛的经济专业人材,有比较丰富的组织和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经验,信息传递快,是我国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早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初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就确定了“重点开放沿海地区,逐步向内地开放”的经济发展战略。把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划分为东部地区——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中部各省和西部地区——新疆、青海、西藏等边远省、区三个地区,先发展东部地区,带动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按照此项战略,将我国分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四个层次。

1979 年 7 月,国务院确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主要是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授予两者以较多的自主权,并提出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1980 年 5 月,国务院决定把特区的名称正式定为“经济特区”。1997 年中央批准海南建省,并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对外开放。1990 年中央又决定开展和开放上海的浦东,实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

党的十四大报告总结说:“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是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崭新试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实践证明,经济特区姓‘社’不姓‘资’。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一个层次。

在总结对外开放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经济特区发展经验的基础

上,1984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 个沿海港口城市。这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战略措施。

开放沿海港口城市,有利于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加速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科技进步,使重要行业和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赶上当代国际先进水平。

在这些开放城市,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某些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兴工业。

几年来,沿海开放城市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方面;在与内地的横向经济联系,促进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合理交流,带动内地经济开发方面都取得了初步成就,有了良好的开端。沿海开放城市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二个层次。

1985 年 1 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带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7 年来,又将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凭借交通方便,对外联系广泛,工农业基础好,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近几年来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的力量,可以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大力发展加工工业,扩大出口创汇。这是继经济特区, 沿海开放城市之后的第三个开放层次。

内地则作为第四个层次。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导思想,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就是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逐步推进,把沿海的发展和内地的开发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我国经济建设中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有关问题,由沿海带动整个内地的发展,促进全国经济的振兴。由此可见, 沿海地区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是对外开放的重点地区。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制约着全国经济的发展,影响着现代化建设的规模和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