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与日本的贸易关系

(一)中日贸易关系的发展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贸易往来有着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中日贸易是以民间贸易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 50 年代的民间协定贸易时期,60 年代的友好贸易和备忘录贸易时期。在此期间,由于受两国关系非正常化的影响,双边贸易规模很小,到复交前的 1971 年只有 8.7 亿美元;交换的商品品种也很有限,主要是肉类、农副产品、化学、冶金产品等。

自 1972 年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特别是 1979 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在良好的政治外交关系的引导下,中日贸易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就其深度与广度而言,都是过去所不能比拟的。

  1. 贸易额大幅度增长。在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前的 23 年间(1950 年~1972

    年),双方贸易额累计为 55 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 13.6%,在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后的 18 年间(1973 年~1991 年),双方贸易额累计为 2156 亿美元, 年平均增长率超过 20%。1972 年中日贸易额为 11 亿美元,到 1991 年已增加到 203 亿美元,18 年间增长了 18 倍。1993 年中日贸易额高达 390 亿美元,

比 1991 年几乎增长一倍。1995 年又增长到 574.7 亿美元。

  1. 商品结构发生明显变化。长期以来,我国对日出口商品一直以初级产品为主。1980

    年在我对日出口总额中,初级产品占 75.5%。但自 80 年代中期以后,我对日出口工业制成品有较快增长。1980 年~1985 年,工业制成品在我对日出口中的比重平均为 24%,1986 年便升至 34.8%,1987 年和 1988 年又分别升至 39.7%和 47.1%,1991 年则达到 58%。我国从日本进口的商品主要有四大类,其中钢材占 30%,机械设备及交通运输车辆占 50%,化工品占 8.3%,轻纺产品占 9%左右。近两年来,我国根据国内生产需要,调整了对日进口商品结构,大大压缩了汽车、家电等高级消费品的进口,用于生产的机械类产品进口继续增加。

  2. 贸易方式多样化。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的贸易形式,已从单一的商品易货贸易发展为多种形式。如轻纺产品的来料加工,综合性的长期补偿贸易,石油、煤炭等领域里的合作开发等等。这些新的贸易方式,有力地促进了中日贸易的发展。

(二)中日贸易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

自 1979 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贸易关系获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也无庸讳言,在中日贸易发展过程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在中日贸易中,中国几乎一直处于逆差地位。从 1985 年中国对日

贸易逆差曾高达 52 亿美元。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难以承受的。1987 年以后,中日贸易不平衡状况趋于缓解,1989 年我方逆差额已下降到 21.6 亿美元。1990 年,我方首次变逆差为顺差,金额为 14.2 亿美元,但

到 1991 年便下降到 2.2 亿美元。可见,当时这种平衡基础并不稳定。这主要

是由于近几年我国进行治理整顿,控制进口所致。从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和日本的供应能力来看,今后扩大从日本的进口仍势在必行。1993 年,中方逆差高达 741 亿美元。

其次,1986 年以来,中日贸易波动较大。自 70 年代起,日本一直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日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达 1/4。同时, 中国在日本对外贸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从 1986 年开始,除 1988 年和 1991 年外,中日贸易均呈负数增长率。据我国海关统计,1990 年两国贸易额为 165.8 亿美元,比上年减少 13.9%。因此,中日贸易在双方贸易中的地位明显下降。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中日贸易所占比重下降到 15%,位居第二。在日本对外贸易中,我国已退居第五位。1993 年,中日贸易额又大幅度增长到 390 亿美元,位居首位。

以上问题的出现,与中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障碍不无关系,它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加以排除。这些障碍主要是:

  1. 中日贸易结构尚有巨大差异。在中日贸易中,进出口商品构成虽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仍未改变中国进口全部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出口大部分是附加价值低的粗加工制品和初级产品的所谓“垂直分工”的贸易结构。1991

    年,在我对日出口中工业制成品比重虽然上升到 58%,但仍然大大低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 75.5%,这显然不利于中日贸易均衡稳定地发展。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和资金,通过推进现代化来大力发展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努力扩大工业制成品,特别是机电、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使两国贸易结构由“垂直分工”转为“水平分工”,为切实改变中日贸易不平衡状况,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2. 日本的贸易壁垒有碍中日贸易的发展。在出口方面,中国许多商品被日本所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拒之门外。如:日本以卫生检疫、标准等问题尚未解决为理由,长期以来不允许中国偶蹄类食肉及水果等动植物商品进人日本市场;对中国生产、出口的传统商品征收高关税等。1986

    年中国政府正式向日方提出要求解决 38 种商品受日本限制的问题,其中包括,对 14 种商品降低关税,8 种商品增加配额,16 种商品取消进口限制。但几年来,除哈蜜瓜的检疫问题有所进展外,其他问题至今尚未解决。日本的进口限制严重地阻碍了中国对日出口贸易的扩大。

在进口方面,日本政府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严格执行“巴统”禁运规定,特别是“东芝机械事件”之后,日本政府通过修改《出口贸易管理法》,对违反所谓“禁运”规定的日本企业实行更为严厉的惩罚条例,并在技术产品方面采取严格的出口审批和限制政策,给中日贸易投下巨大阴影。它不仅使我国同东芝机械公司签订的 25 个合同不能履行,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大大限制了日本对华技术产品的出口,进而殃及中日贸易的正常发展。

谋求中日贸易长期、稳定、均衡的发展,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作为日本来说应进一步采取放宽限制、降低关税、增加配额等开放市场措施,鼓励日本企业扩大从中国的进口,尤应增加制成品的比重。同时,日本政府也应高度重视“东芝机械事件”给中日贸易带来的消极影响,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彻底解决“东芝机械事件”的遗留问题,为中日贸易发展铺平道路。

  1. 我国对日出口商品非价格竞争能力差。日本的消费水平很高,市场竞

争极为激烈。而我国输日商品在质量、设计、包装、标准化、交货期、销售方式、售后服务等方面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同时,信息情报设施的不完备和人才的缺乏,对国际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反映迟钝和缺乏应变能力,以及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后引起的对日出口渠道混乱和供货不稳定,都大大有碍于对日出口的扩大。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加强对日出口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大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改进包装装璜。同时,要改善推销工作,及时履约交货,搞好与销售有关的各项服务。此外,还要加强对日出口的宏观管理,特别是对那些大宗出口商品,在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经营范围方面,都应做出明确规定,这样才能稳定对日出口。

(三)中日贸易发展前景

回顾中日贸易所走过的历程,尽管道路曲折,但总是在不断前进。中日贸易取得的成就,不仅给中日两国带来了利益,同时也为繁荣亚大地区经济和维护这一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我国仍将把积极发展中日贸易,使中日贸易继续向平衡扩大方向迈进作为发展双边经贸关系的既定方针。

从长远看,实现中日贸易平衡扩大仍存在着种种有利条件。

  1. 中日贸易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基础。自 1972

    年中日邦交正常以来,两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发展睦邻友好和经济合作关系。1978 年在中日联合声明的基础上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用法律形式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1983 年两国政府首脑互访,确立了发展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即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信赖、长期稳定。1984 年,两国领导人再次互访,双方一致同意把中日友好关系推向 21 世纪,并成立了中日友好 21 世纪委员会。所有这一切,为平衡扩大双边贸易和全面深入地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而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必将促进两国政治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2. 中日贸易发展具有互补关系。中日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为两国经济贸易合作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日本科学技术发达,经济管理先进,

    但资源贫乏;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科学技术比较落后。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互助互利,有利于两国经济的共同繁荣。特别是当前, 日本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已使日本经济从依赖出口型向扩大内需型转化。由于日元持续升值,日本产品成本增加,也促使日本企业加紧向外投资, 增加从国外的进口。而我国的沿海经济发展战略,正是要利用国际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发挥我们的优势,积极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出口,这就使中日两国的互补关系更加明显,给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客观条件。

此外,中日两国地理上的接近,悠久的友好交往历史,长期的民间贸易积累,加上复交以后其它各个领域迅速发展的卓有成效的合作,都是其它国家所不能比拟的。这说明,进一步扩大中日贸易的基础是稳固的。

总之,中日贸易的发展,尽管还会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但只要两国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以长远的战略观点看问题,遵循中日关系的基本原则, 共同努力,就一定会克服合作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实现中日贸易长期、稳定、均衡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