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用在出口创汇全业和技术先进企业

这里所说的技术先进企业是指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和装备或者所生产的产品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的,或者是技术指标显著高于我国现有水平的。进口替代企业是指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替代我国的进口商品。出口创汇企业是指其产品有 50%以上出口并能达到外汇收支平衡或有余的。产品出口达到 70

%以上的可以给予特殊优惠。当然,要求合营企业产品多出口并不意味着不对合营企业开放国内市场。要求合营企业自行平衡外汇首先是为了使企业具有从国外购买各种物资,支付国外费用以及汇出外商所得利润所需外汇的支付能力。即使产品一半出口,还有一半可以在我国国内销售。自然,我们鼓励合营企业更多地出口其产品,为我国增加出口创汇。合营企业的产品在质量、价格、交货和售后服务方面与直接进口的产品相比具有竞争性,我们也鼓励国内用户优先用外汇或部分用外汇购买合营企业的这些产品。对于兴办其产品可与进口产品竞争而取得国内订货的企业,也同样受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