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边境口岸所在县(市)设立边境易货贸易公司问题

凡国务院批准的边境口岸,其所在县(市、旗)经经贸部批准可设立一家边境易货贸易公司,并允许这些县(市、旗)原从事出口货源收购业务的外贸公司经营边境易货贸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