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正确处理外贸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外贸社会效益的关系

外贸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外贸微观经济效益)是外贸社会效益(外贸宏观经济效益)的一个组成部分,理论上讲,两种效益应当是一致的,而不是矛盾的。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计划体制、财政体制、价格体制、税收、汇率等方面的复杂原因,在实践中,外贸企业经济效益与外贸社会经济效益往往有矛盾。例如,从外贸部门的局部利益看,经营某种商品有亏损, 企业效益不好,但从国民经济整体看,出口这种产品,有利于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增加了就业,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社会效益是好的;有时从外贸部门或企业的局部利益看,有盈利,经济效益好,但从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分析,效果则不好。如进口某种高档消费品,就某个部门来讲,可能盈利高,效益好,但站在国家宏观角度去分析,用有限的外汇购买高档消费品, 既违背进口原则,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效益不好。据统计,多年来我国开展“以进养出”业务的社会经济效益是好的,通过进料加工再出口,不仅成倍地增加了我国的外汇收入(除掉一切费用开支,算总帐,国家还有大量的财政收益),而且提高了开工率,增加就业,提高工业技术水平,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是,单从外贸部门或企业看,在汇率并轨以前“以进养出”造成巨额亏损,部门和企业的效益很不好。这种亏损是由于国家体制和政策造成的。

因此,我们在考察外贸经济效益时要兼顾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在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外贸社会经济效益为主;在保证社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 也必须重视外贸企业经济效益,以调动经营外贸的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外贸推动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外贸企业经济效益与外贸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是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