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突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几十年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核心是计划经济理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计划经济理论仍然起主导作用,一直到 1984 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突破了那种把社会主义经济看作是纯粹的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大大拓展了当时经济理论探讨和经济改革实践的视野,给我国经济改革注入了商品经济的活力。1987 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作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发展:其一,认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其二,对新的经济体制中“国家调节市场, 市场引导企业”,逐步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作了具体构思。

1992 年初春,邓小平同志在南方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制度性”范畴的思想束缚,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上有了突破性发展,为“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作了极其重要的理论上和思想上的准备。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今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突破,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