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与欧洲经济联盟的贸易关系

(一)我国与欧洲经济联盟贸易关系的发展

原欧共体成员国有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 12 个国家。这是当前世界上工业最发达、购买力最高的地区之一,有着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是世界最大的贸易区。1995 年在欧共体基础上建立欧洲经济联盟。

欧共体成员国多数是我国的传统贸易对象,有着悠久的贸易历史。1975 年,中国和欧盟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为发展双边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奠定了基础。中国一贯主张积极发展与欧盟的经济贸易关系,欧盟也把中国视为潜在的巨大市场,在发展对华贸易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1. 我国与欧盟贸易额不断增长。1975 年,中国与欧盟的贸易额为 24

    亿美元。1979 年增加到 50 亿美元。自 1980 年欧盟对中国出口商品给予普惠制待遇后,双边贸易增长很快,年平均增长率超过 10%。1991 年,中国与欧盟贸易额已达 152 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 11.2%。1993 年增长到261 亿美元。1995 年我国与欧洲经济联盟的贸易额增至 403 亿美元。

  2. 欧盟对我国技术设备出口领先于日美。我国对欧盟出口以农副土特产品、轻纺工艺品为主,约占

    70%;从欧盟进口的商品以燃料、原材料、机器和运输设备为主。我国与欧盟贸易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欧盟对我国技术设备出口在我国引进技术、成套设备的合同成交金额中占了 60%以上的比重,大大超过日本和美国,居领先地位。这对我国经济建设及科学技术现代化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3. 我国与欧盟贸易得到官方大力支持。我国与欧盟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官方的重视和支持。继

    1975 年我国与欧盟建立正式关系后,1978 年双方签订了长期贸易协定,并建立了贸易混合委员会制度,为双方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贸易协定的规定,欧盟逐步放宽了从我国进口的限制,增加了配额额度。从 1981 年 1 月起,欧盟给中国以普惠制待遇。我国则对来自欧盟的进口一直给予有利的考虑,努力安排从欧盟的进口。1985 年 5 月,双方又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扩大了双边经贸合作的范围。此外,欧盟还与中国外交部和外贸部分别建立了政治磋商制度与部长级定期会晤制度。这些都有利地保证了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

(二)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

纵观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在双边贸易中,中方一直有较大逆差,1993 年中国逆差为 27.2 亿美元。其次,双边贸易额不稳,起伏相间。1980 年双边贸易比 1970 年增长 4.43 倍。而后便出现上下起伏的现象。与上年相比,1981 年增长 6.9%, 1982 年下降 14.8%,1983 年又上升 25.2%,1984 年再次下跌 3.8%,1985

年再次上升 33%。1986 年猛增 61.7%,1987 年又下降 4.3%,1988 年以后重新出现上升趋势。此外,双方贸易规模很小。据欧盟统计,中国对欧盟的出口额,仅占其进口额的 0.5%左右;自欧盟的进口额,则不到其出口额的 1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要解决这些问题,这必须积极排除中欧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障碍。这些障碍是:

  1. 欧盟对从中国进口限制较严。欧盟对从中国进口商品进行限制的主要手段有:一是配额限制,即对我国凡有条件增加出口,而出口增长较快的商品实行严格的配额限制。配额限制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双边配额限制,对于我国来说,主要是纺织品贸易双边配额。1979

    年我国和欧盟签订了第一个纺织品贸易协议,规定了 16 类欧盟配额、9 类成员国配额。1988 年12 月签订了第二个纺织品贸易协议(1989 年~1992 年)。该协议规定欧盟配额增加到 25 项,成员国配额增加到 41 项。1989 年欧盟对我国纺织品的限

额总数为 13 万吨左右,涉及出口额 10 亿多美元,约占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 1/4 左右。(2)单边配额限制,这是对我国最为苛刻和最具歧视性的限制措施。欧盟各国每年公布一次该年度限制从我国进口商品的类别和限额。为此,我国曾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多次谈判磋商,要求放宽对我国出口的单边限制。对方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取消了部分限额类别,增加了限额数量。但是, 欧盟始终把我国视为国营贸易国家,进口限制仍属最严之列,并无实质性的改善。1990 年欧盟各国对华单边限额仍有 200 种,涉及 6 亿多美元的出口额, 约占目前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 12%以上。二是反倾销限制,即把我国出口增长较快的商品列入反倾销之列。在西方国家中,欧盟曾率先对我国商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截至 1991 年,已对我 32 个商品立案调查 44 次,涉及出口额 3~4 亿美元、约占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 5%。此外,我国的农产品, 如冻猪肉、牛羊肉、红薯干、蘑茹罐头、肉类罐头、水果罐头、蜂蜜等都程度不同的遇到了欧盟的各种贸易壁垒。上述限制措施,大大阻碍了我国对欧盟的出口,这是造成双方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1. 欧盟在对我国贸易上仍存在某些歧视。欧盟在其对外贸易政策上,把区外贸易伙伴分为五大类,中国被列为第五类,即国营贸易国家,因而不能完全享受发展中国家的待遇。欧盟对来自国营贸易以外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除农产品和纺织品外,一般均给予减免关税和不受数量限制的待遇,而对国营贸易国家的进口,则不给予上述优惠。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资料,我国对欧盟出口产品受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的比率为

    28.9%,其中制成品为 49

%,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平均比率为 17.5%,制成品比率为 31%。欧盟对中国的贸易歧视还突出地表现在有差别的实行普惠制待遇。它虽在 1980 年已给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但比起其他发展中国家,条件苛刻,规章制度繁琐,致使目前中国对普惠制的使用率只有 50%左右。

  1. 我国出口商品对欧盟市场适应性不强。首先,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不适应欧盟进口结构的变化。近年来,在欧盟从区外进口总额中,食品、饮料及原料所占比重大幅度减少,机器与运输设备、能源及化工产品比重在不断上升。可见,欧盟进口商品构成比例正在下降的商品,正是我国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具有优势的出口商品,而欧盟进口比重上升的产品,则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和技术较为落后,很难打入欧盟的商品。其次,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大都属于中低档商品,不适应欧盟高消费市场的需求。特别是有些传统出口商品,因不符合卫生检验标准或质量明显下降,而被欧盟禁止进口。

(三)我国与欧盟贸易发展前景

90 年代初,国际经济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趋势是区域集团化不断

加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199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欧洲统一大市场。欧

共体自成立以来,一直朝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方向推进。1985 年 3 月,欧共体执委会在《关于完善内部市场的白皮书》中,提出了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目标设想,即到 1992 年 12 月 31 日前,使 12 个成员国分散的市

场连成一个拥有 3.2 亿人口的统一市场,实现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

由流动。经过 6 年多的发展,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已基本完成。1992 年 2 月,欧共体成员国的部长在荷兰马斯特里赫正式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确定在本世纪末前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和实现欧洲单一货币的目标,这将使欧洲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毫无疑问,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对欧共体内部和外部传统的贸易做法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必将影响到我国与欧共体贸易关系的发展前景。

1.有利因素:(1)欧盟内部消除一切贸易障碍,各成员国的进口标准将以欧洲统一标准所取代。这样,中国对欧共体各成员国的出口商品可按统一规格和标准进行生产,出口贸易可采用大批量的、针对整个欧盟的方式进行。

  1. 统一大市场内实现四大流通,因此,我国产品只要打入其中一个国家,

    就等于进入一个由多国构成的自由化市场。同时,我国也可以在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生产出的产品只要增值 40%就可以获得当地国家的产地证明书,这样产品便可直接在大市场内自由流动,不受各种贸易壁垒的阻挠。因而可以遏制欧盟对我实行的配额限制与其他形式的贸易保扩措施。(3)统一大市场形成后,消除货币障碍,将便于商品流通和减少货币波动带来的损失:统一各国财政税收政策和商业贸易法规,将减少繁琐的法律程序,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将有利于我国对欧盟的整体开拓和促销。2.不利因素:(1)欧盟内部贸易障碍的消除,至少会在中近期内产生使

贸易更加内向的自然趋势,即产生以内部贸易替代部分区外贸易的效应。因此,中国在欧盟区外贸易中的市场份额将会受到影响。(2)欧盟内部贸易障碍的消除,将通过普遍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给其他成员国产品比较强的竞争优势,而使外来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地位恶化。这一冲击也必然会影响到我国产品对欧盟出口的竞争力。(3)统一大市场是“集团性保护”的产物, 它的建设意味着欧盟完整的共同市场的形成和扩大,对外贸易保护主义是增强而不是削弱。欧盟已明确表示: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立刻取消一切对付外国的保护措施,对于汽车和纺织品等西欧特别脆弱的工业部门,欧盟仍将采取统一的保护措施。(4)欧盟本身是一个保护性和排它性的经济贸易集团,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签订了一系列贸易协定,特别是与《洛美协定》的签署国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欧盟进口石油的 90%、工业原料的 75%都来自发展中国家。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出口到欧盟的工业制成品的 100%、农产品的 96% 可以免税。统一大市场建成后,欧盟为保证能源、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其工业制成品的销售市场,必然尽一切可能维护与欧盟有密切联系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利益。虽然中国与欧盟签有贸易协定,但其优惠程度远远低于欧盟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所享受的普遍优惠制待遇也很不完全。因此,在统一大市场形成后区外贸易竞争更加激化的条件下,我国出口商品会受到进一步的排挤。

综上所述,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对我国有利也有弊,既是机会又是挑战。欧盟与我国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双方具有良好的政治关系。欧盟对我国技术出口限制较松,是我国获得先进技术的主要来源。欧共体在产业结构和经济政策的调整中,正处于低增长、高失业的困难时期,同时又面临日本和美国在经济和科技领域里的激烈竞争。中国市场潜力很大,在原料和能源方面有许多产品也能提供给欧盟,对欧盟具有一定吸引力。可见,双方有着共同发展贸易关系的良好基础。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前面所提到的中欧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以及欧洲统一大市场形成后的不利因素。我们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措施去应付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只有这样才能跟上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以积极进取稳妥的方式参与区域集团化的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使我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