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方针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指出:“国务院已经颁布的对外商来华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要抓紧完善涉外经济法,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利用外资必须把握三条原则:第一,借外债的总额要有控制,外债结构要合理,要同自己的偿还能力和消化能力相适应;第二,一定要用在生产建设上,重点是出口创汇企业、进口替代企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第三,利用外资要讲求经济效益,创造的纯收入,无论如何不能统统花掉,一定要留足及时还本付息的部分。这样我们才能保持国际信誉,立于不败之地。”十三大报告又重申:“对于国外资金的利用,要根据偿还能力和国内资金、物资配套能力,保持适当的规模和合理的结构,大大提高外资使用的综合经济效益。要进一步健全涉外经济立法,落实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使外国企业家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经营企业,以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这是利用外资的基本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