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克己奉公者实惠

在电脑控制部服务处工作的南茜最近接到一个电话。批发商告诉她说有一位客户马上需要一个零件,但是他没有办法跟大盘供应商联络上,他问南茜当晚可不可以把零件送过去,我们再跟大盘商收款。

南茜知道因为过去的抱怨,我们已不再采用这种收款方式了。而且大盘商也希望操纵所有的货源,以减少卖给客户而产生坏帐的风险。

尽管南茜了解这些规定,她还是因为事出紧急而决定破例。在批发商告诉她客户急需零件的情况下,货送出去了。

事后我们发现,那位批发商并不是当地大盘商的经销对象,所以大盘商拒绝付款。虽然我们仍然设法要求大盘商付局,但是公司得暂时亏空 150 美

元。为了让帐土平衡,南茜于是开了一张 150 美元的个人支票来弥补损失。然而公司为了承担南茜违反了公司程序的责任,也为了肯定她犯规的动

机,我们不但把钱还给了她,还给了她一个好车位。故事启示录

●犯规应受到鼓励吗?这里讲的犯规不是指违反道德或法律规定而言, 而是指组织上的既定政策。理由很充分:因为原则和程序永远无法涵盖所有的可能。

●必须要求员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只说“我们鼓励‘欺骗’”, 等于是允许员工恣意任行,置公司政策于不顾。

●嘉奖足以推动公司目标的行为。把钱退给南茜,又将一个好的停车位给她,等于是告诉员工:“只要能满足客户,偶尔破例无伤大雅。”毕竟满足客户要比遵守规定的收款程序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