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体系及其类型

所谓城市体系,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不同规模等级、不同职能类型的一组城市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从而构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结构的城市有机整体。它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城市间相互作用的产物。从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分析,城市体系是在城市的向心增长(集

聚)和离心增长(辐射)交替作用下逐步形成的。在一定区域内,城市以其优越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条件确立其作为区域发展的中心地位, 随着社会财富积累,城市规模的扩大,从而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导致周围地区工业和人口的进一步集聚,表现为城市的向心增长。在城市集聚增长的同时,由于环境容量和经济容量的限制,集聚效益在渐次下降,导致城市企业

向周围地区扩散,从而形成新的工业中心,以至经济中心,这些新中心则成为人口和工业的集聚点,相对于原有中心,呈现出城市的离心增长。向心与离心增长是城市——区域在一定条件下不断向前推进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将逐步形成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层次性的城市群体,即城市体系。

城市体系由于其发生机制不同,以及城市之间的组合特征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地域类型:

(一)以某一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核心,周围伴有若干不同等级的中小城市及卫星城镇的大城市地区

这是城市体系中一种主要类型,也是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研究领域。从其形成机制来看,主要是大城市离心和向心增长的结果。由于中心城规模过大,引起人口过密、住房困难、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居民生活条件恶化,城市人口和社会经济活动出现向外扩散的趋势。为此,不少国家和地区开展大城市地区规划,制订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心城人口和经济活动向四周扩散,在郊区和邻近地区兴建新城,逐步形成了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体系。因此,人为的规划和控制作用是此类城市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

目前,世界上一些特大城市及其周围的中小城市和卫星城镇所组成的城市群体即属于此类。如我国的上海、俄罗斯的莫斯科、法国的巴黎等。上海周围的城市体系以中心城为核心,包括卫星城镇、郊县小城镇、农村集镇。不同规模等级的城镇与中心城之间都以便捷的交通线路相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中心城的职能和作用上。俄斯罗的莫斯科周围的城市体系,以莫斯科市为核心,包括 1 座卫星城和周围 80 多个城市和城市型

镇,面积达 1.5 万平方公里,人口 1200 多万,其中莫斯科市的人口占 60% 以上,周围城市和城市型镇分布在距离市界 60~90 公里范围内,主要形成 7 个集团式城市,这些城镇在国民经济、劳动、文化生活、休憩等方面与莫斯科市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国巴黎在二次世界大战后,为顺应城市人口由市区向郊区流动的趋势以及改造旧城区的需要,提出规划建设新城的设想,在距市中心 25~35 公里范围内规划建设 5 个新城,这些新城到 2000 年的规划人口均在 30 万人左右,成为所在地区政治、经济、交通、文化及商业的中心, 并以便捷的交通保持与母城的联系,成为巴黎的副中心,使大巴黎的城市体系更臻于完善。

(二)由若干规模相仿的大中城市及其周围的城镇所组成的多中心的城市集群

这类城市体系的形成,起初通常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在“向心——离心” 机制作用下,形成多中心的城市群组;由于空间距离较接近,城市群组在相互作用力的影响下,经济联系日益加强,逐渐形成具有密切联系,又有分工协作的城市集群。例如,我国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地区城市群都属于此种类型。辽宁中部地区城市群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 5 个大城市,1988 年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 709 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

44.5%,各市之间相距较近,最远的沈阳至本溪也只有 84 公里,最近的鞍山

至辽阳仅 25 公里。它们是在当地丰富的煤铁资源基础上形成的,以钢铁、机械、煤炭、石油、化学等重工业为主要特色的城市集群,各城市之间又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关系。沈阳是以机械制造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所使用的钢铁 80%以上来自鞍山、本溪;而鞍山和本溪的钢铁工业除

了为区内各城市配套外,还在全国具有专门化生产意义;抚顺所产的煤炭大部分用于炼焦,主要是满足区内钢铁工业的需要;辽阳位于沈阳、鞍山、本溪几个重要工业城市之间,以轻纺工业为主。

(三)以各级行政中心为依托,大中小各类城镇相互联系所形成的城市体系

这类城市体系的形成中行政因素起了较大的作用,通常城市的规模与所在地行政机关的级别相对应,各城市间的联系首先也表现为不同等级城市间的行政联系,由于政府决策对经济的影响,因此客观上又造成城市间较为密切的经济联系,从而使各级各类城市(镇)形成相互联系的城市体系。我国省、区内的城镇体系大多属于此类。例如,河南省内的城镇,根据所在地行政机关的级别不同,大体上可以分成四个层次:①省级城市,在河南只有郑州一个城市,是省级机关所在地,也是全省最大的城市和经济中心;②省内地区性的中心,包括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市和在地位上与之相当的工矿城市(地级市),一般是省内经济区的中心;③县城和在地位上相当于县城的工业城市(县级市),如义马、禹州等;④乡镇和农村集镇,一般为乡政府所在地, 或者一些重要的县属镇。

三、中心地理论简介

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是关于城市区位的一种标准化理论,是探索城市体系内城市等级规模结构和地域空间结构规律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学说。它是由德国地理学家 W·克里斯泰勒(W·Christaller)所创立,他在 1933 年所著的《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理论。

中心地理论主要探讨了城市作为商业、服务业中心的等级体系问题。所谓中心地,是指向周围地区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地方,由中心地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称之为中心地职能。一般来说,中心地的等级愈高,它所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种类也愈多,即担负的中心地职能愈多。由于空间距离衰减法则的作用,周围地区对中心地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需求量随着距离增大而减少(图 7-14)。对于货物 G 来讲,在中心地 O 点销售数量最大,随着距离增大,到了 C 点,由于交通费用非常高,以致于 C 点居民对货物 G 的需求等于零,这时货物 G 取得最大销售范围,即以 OC 为半径的圆(最大销售范围之所以为圆形,是因为圆形市场区是最有效、最理想的图形,数学上也可以证明,等周长范围内,以圆的面积为最大)。对于提供货物 G 的企业来讲, 盈利是其生存的必要前提,我们把一个企业为维持经营活动所必须赚取的最低收入称之为门槛,通常用该企业所需服务的最低人口数来代替,并称之为人口门槛。货物 G 的门槛范围就是以 OA 为半径的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超额利润的存在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在一定区域内总有若干个中心地提供货物 G。这样,对于中心地 O 来讲,其货物 G 的实际销售范围是介于最大销售范围和门槛范围之间的圆形区域,即以 OB 为半径的圆。

克里斯泰勒根据上述思想,通过对德国南部中心地的实际考察研究,并以抽象演绎方法得出了中心地等级序列和市场区的镶嵌规律,建立了中心地理论。

克里斯泰勒提出的市场经济原则、交通最优原则、行政最优原则等三个为城市体系形成所遵循的原则,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很少是孤立地发生作用的。实际上它们是互相交叉和混合的。在经济发达、交通方便的区域,市场经济原则最占优势;在自给自足和偏僻的地区,首先是山区,建立一个具有

中心领导机构的完整自给的地区单位是首要的原则;而在年青的国土上,交通线是殖民者的先驱工作,交通原则因此占有优先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 三个原则仍然是共同发生作用,形成的城市体系系列为:1,2,6—12,42

—54,118,⋯⋯。克里斯泰勒对德国南部中心地的研究结果显示,南德的中心地可以分为 7 个等级,并遵循 K=3 的规律。

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德国南部中心地的实验性研究而建立的。克氏自己也承认,他的学说就是根据杜能、韦伯的区位理论和方法而建造起来的。但中心地理论使区位论由生产扩展到市场,由局部扩展到一般,由单纯扩展到综合,成为一种宏观的、静态分析的、以市场为中心的商业服务业的区位理论,从而使古典的区位论改观,为以后具体解决计划、规划问题的动态地域平衡模式打下了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在美洲、荷兰、瑞典首先得到承认。美国学者在接受中心地学说的基础上,开创了计量地理学。五六十年代,荷兰在几千平方公里的围海陆地上,曾按照克里斯泰勒的模式规划了居民点和交通网。1960 年,在瑞典隆德举行的国际城市地理讨论会和同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国际地理代表大会,曾对中心地理论给予高度评价。此后,该理论逆向传入德国,获得较高声誉,并在国内许多州的发展规划中得到应用。迄今为止, 国际上不少学者认为,中心地理论促进了地理学的计量革命和计量方法的采用,并对居民点体系研究和地理学中系统论、系统分析方法作出贡献。

中心地理论虽在城市区位理论方法作出一定贡献,但还存在若干不太完善之处。首先,克里斯泰勒的假设条件比较脱离实际。在现实世界中,许多其他自然条件(如资源、地形、河流等)和社会经济条件(如交通运输等) 都会影响城市区位及城市体系的变异。其次,学说所概括的是均衡状态下的城市体系,而实际上区域城市体系并非静止状态,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第三,学说的市场最优原则,主要以利润为标准,而对历史、社会、民族等因素,则未加分析,致使学说无论过去或当代都存在一定局限性。第四,中心地理论主要考虑了城市的商业、服务业职能,而缺乏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分析。实际上城市的职能及其对区域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城市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受到区域经济的深刻影响。

尽管如此,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唤起了世界各国地理学者及有关经济学者对城市体系研究的关注,开展了大量的实验性研究,检验、修正和发展了中心地理论,推动城市体系研究由静态向动态研究转变,由结构研究向机制研究转变,进而向优化调控研究转变①。此外,在研究方法上,大量运用数学方式进行模拟和调控,并引入新的概念和理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心地理论。80 年代,对城市体系的动态机制研究和优化调控研究仍然成为主导的研究方向。我国开展城市体系研究主要从 80 年代开始,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一方面,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开展中心地理论的实验性研究, 为区域城市体系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注重城市体系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探讨城市体系形成的内在机制,以及与区域经济的相互关系,为开展经济区划和区域开发规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