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的概念、属性和特点

1972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召开的以农业为目的的土地评价专家会议上,在会议文件《土地与景观的概念及定义》一文中,对土地的概念作了如下的表述:“土地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基础地质、水文和植物。它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过去和目前的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因此,土地一般被理解为是地球陆地表面部分,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主要空间场所。

土地是由地形、土壤、植被、岩石、水文和气候等因素组成的一个独立的自然综合体。在这个自然综合体中,地形是它的“面貌”,土壤是它的“内脏”,植被是它的“产物”。土地又可分为三层:表层、内层和底层(即地上层、地表层和地下层),从上而下组成一个垂直的剖面(这个综合体垂直剖面的上、下界限还不甚明确)。此外,由于人类长期生产活动给土地施加的影响,强烈地改变了土地的自然性质和面貌,而且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将会越来越强烈。因而,在土地的概念中还应包括过去和现代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作用在内。

从上述概念出发,土地具有下列属性:

1.土地在数量上是固定的,且具有不可破坏性。因为空间既不能消灭, 也不会增加;2.土地具有自然物的属性。它的质量取决于可利用光、热、水、气、土壤、地形等因素;3.土地是人类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在经济学上,土地与劳动力、资本、管理并列为生产四要素;4.土地具有位置的属性。土地的位置是指土地与市场、其它资源、其它地区相联系的地理特点。土地位置是决定土地使用价值大小、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因素;5.土地具有

作为财产的属性;6.土地具有资本的属性。

土地的特点可从自然特性和社会特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土地的自然特性主要表现在数量的有限性、区位固定性、生产力差异性、可改良性和可培育性等方面。土地的社会特性主要表现在土地报酬递减现象、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利用适应物价变动的缓慢性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