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分类

为了开展对城市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对城市进行分类,就十分必要。但目前世界各国对城市的分类,尚无统一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分类目的,出现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城市规模分类和城市职能分类。

(一)城市规模分类

反映城市规模有许多指标,其中最常用的是城市人口规模,即城市中非农业人口的数量。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口数量各异,城市人口规模的划分标准也不一样。如前苏联的划分标准为:50 万人以上的为特大城市,10~50 万人的为大城市,5~10 万人和 5 万人以下的分别称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国家,也是城市化水平较低的国家,城市人口处于高度的集聚状态。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批农业人口将向城市转移。因此,我国城市人口规模的划分标准,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国务院 1955

年和 1963 年设市的规定,城镇人口在 10 万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达 70%

以上才能设市;定居人口不足 10 万人的城镇,必须是重要的工矿基地,或是国家的省级机关所在地,规模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 确有必要时,方可设市。我国城市人口规模的划分标准是:100 万人以上的为特大城市,50~10 万人为大城市,20~50 万人为中等城市,20 万人以下的为小城市。1980 年 10 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重新确认了这一分类标准, 1984 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中也再次明确了这一分类标准。据统

计,截止 1988 年底,我国共有城市 434 个,其中,100 万人以上城市 28 个

(9 个达到 200 万人以上),50~100 万人的 30 个,20~50 万人的 110 个, 20 万人以下的有 266 个。全国城市市区人口为 2.98 亿,其中非农业人口为

1.40 亿,若包括市辖县,我国城市非农业人口为 1.84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 16.8%。①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有人提出重新确定我国城市人口规模的划分标准。这一观点认为:城市规模分类是认识城市的一个手段,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修订;现行的城市分类标准不能客观地反映城市发展的实际,应当依据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动态变化的观点来划分城市类型。并且提出了适合当前我国城市发展的分类标准是:250 万人以上的为特大城市,100~200 万人为大城市,30~100 万人为

① 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89 年)》,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9 年。

中等城市,10~30 万人为小城市,10 万人以下的为小城镇。

(二)城市职能分类

城市职能分类研究是经济地理学对城市研究的重要领域。世界上关于城市职能分类研究始于本世纪 20 年代。几十年来,分类方法得到很大发展。随着人们对城市认识的日益加深,各种统计资料的日益完善,分析方法的不断进步,以及电子计算机的出现,城市职能分类经历了一个由定性描述向定量分析转变的过程,而定量分析又经历了由运用一种指标到运用多指标、多变量分析的过程。通常可将这一过程分成五个阶段,即一般性描述、统计描述、统计分析、经济基础研究,多变量分析。

1921 年,美国学者奥隆索(M.Aurousseau)提出的城市分类法,是地理

学领域关于城市职能一般性描述分类的代表。他把城市分为 6 类,每类中又划分出若干小类,其内容如下:

  1. 行政城市:首都、税收(关卡)城市;

  2. 防御城市:堡垒城市、驻军城市、海军基地;

  3. 文化城市:大学城、教堂城、文艺中心、朝圣中心、宗教中心;

  4. 生产城市:加工工业城市;

  5. 交通运输城市:

①采集城市:矿业、渔业、林业、仓库城市;

②运输城市:市场、悬瀑线、物质集散、桥头、潮线、航海起点城市;

③贸易城市:出口、进口、供应城市;

  1. 游览疗养城市:疗养、观光度假城市。

奥隆索分类法的缺点是:把城市职能与地理位置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了。例如,他在交通运输城市中分出的“潮线城市”,仅反映了其地理位置, 并无职能的意义。但他提出职能专门化的概念,认为尽管城市具有多种职能, 但总有一项突出职能,它显示该城市在空间组织中发挥的主要作用,这是很有意义的。

1943 年,美国学者哈里斯(C.D.Harris)采用工业和商业部门的就业资

料作为主要依据,以户籍统计中的职业数字作为补充材料,把美国 605 个城市划分成十个职能类型,即加工工业城市(M'亚类)、制造业城市(M 亚类)、零售商业城市(R 类)、综合性城市(D 类)、批发商业城市(W 类)、交通城市(T 类)、矿业城市(S 类),大学城市(E 类)、娱乐休养城市(X 类)、行政城市(P 类)。哈里斯用统计方法对城市进行分类,提出了划分各类城市的临界值,对城市职能分类方法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他的分类已成为城市职能分类研究的基础,在国际地理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哈里斯分类也存在两个明显的缺点:其一,对划分各类城市的临界值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其二,只突出城市一个职能部门的主导性,掩盖了其他突出职能的作用,这在综合性城市中尤为明显。

1955 年,美国学者纳尔逊(H.J.Nelson)对美国 1 万人以上的 897 个城市进行了分类。他试图通过对城市主导职能客观的判定,来达到城市分类的目的。纳尔逊根据 1950 年度的统计资料,把城市就业部门划分成 9 种类型,

而后计算出每一个城市的劳动力在这 9 个部门中的就业比例,同时计算出全国城市 9 个部门中就业人口百分比的平均值(M)和标准差(? ),以平均值加一个标准差(M+? )、平均值加两个标准差(M+2? )、平均值加三个标准差(M+3? ),作为分析城市职能强度的指标,以平均值加一个标准差(M+? )

作为城市主导职能的标准,并将城市主导职能分为三级,据此对美国城市进行了较为客观的分类。与哈里斯分类方法区别在于:在哈里斯分类中,城市只能具有一项主导职能;而在纳尔逊的分类中,城市可以有一项以上的主导职能。此外,在分类的原则、方法上,也较哈里斯的分类前进了一步。所以, 纳尔逊的分类,几乎成为统计分类的代表。但纳尔逊的分类同哈里斯的分类一样,没有考虑城市规模对城市职能的影响,以致一些相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城市,不能显示出它们职能大小的差异。

1965 年,美国学者马克斯韦尔(J.W.Maxwell)从城市职能的基本—非

基本的概念出发,使用城市各部门基本就业人口的百分比,对加拿大 80 个城

市进行了分类。他将城市的经济活动分成 13 种主要类型,计算每个城市每种职能活动的非基本就业人数。用就业总人数减去非基本就业人数,得到各城市的基本就业人数。这样,使城市规模在城市分类中的作用被体现出来了。此外,马克斯韦尔使用了城市的优势职能、显著职能、专门化指数三项指标来测量城市的职能结构。他用批发业和加工业两个部门基本人口占基本人口总数的比例构成二维平面坐标,点出城市的散布图,同时在图上标出各个城市的专门化指数和人口规模,由此将加拿大的城市大致分为 5 种类型:①专门化的制造业城市;②首府(I)、制造业不占重要地位的城市;③特殊城市;

④要大城市;⑤区域首府(Ⅱ)、制造业相对比较重要的城市。马克斯韦尔城市职能分类的特点是:第一,采用了基本就业人口的资料;第二,采用了多项指标,并综合了哈里斯和纳尔逊分类方法的优点。因此,他对加拿大城市的分类能较好地显示了该国城市的特点及不同类型间的差异。

60 年代以来,统计资料的现代化和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使运用城市经济、人口、社会、文化等多种指标的多变量分类研究日益增多,大大推动了城市职能分类研究工作向前发展。据统计,1977 年,世界上已对 13 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进行过 27 次多变量分类。多变量分类一般采用因子分析法,通过主成分分析,将众多的变量压缩成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合成变量,即因子。计算每个城市这些因子的数值指标,再根据聚类方法,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进行分类。

1977 年,南朝鲜成俊镛根据 1974、1975 年的统计资料,使用 34 个变量,

对南朝鲜 35 个 5 万人以上的城市进行了多变量分类。他把 34 个变量分成 5 组,通过主成分分析,得到 9 个主要因子(包含全部指标信息量的 81.84%), 其中前 6 个因子(包含全部信息量 64.28%)为主因子。计算各城市这 6 个因子的数值,再运用瓦特法对 35 个城市进行聚类,在信息损失率 34.4%处分割开来,将所有城市分成 6 类。必须指出,主成分分析是通过计算各指标对主因子的载荷量,来解释主因子的社会、经济意义,因而根据主因子对城市的聚类分类结果,要通过定性分析来解释和命名。

我国城市的职能分类过去因受统计资料的限制,基本上属于定性分类。如同济大学等三校出版的《城市规划原理》一书中,以城市的经济结构和用地结构方面的定性分析为基础,将我国城市分为 5 种基本类型:①工业城市, 又分为多种工业城市和单一工业为主的城市;②交通港口城市,又分为铁路枢纽城市、海港城市、内河港埠;③省和地区的中心城市;④县镇;⑤特殊职能的城市,又分成革命纪念地和风景游览城市。

1985 年,中国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了全国城市(包括辖县)各工业部门的产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进行中国城市的工业职能分类提供了可能性。

工业是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发展的基本因素,工业职能是大多数城市的主要职能。因此,我国城市的工业职能分类是城市职能分类的重要方面。1988 年, 周一星等首次发表了全国性城市工业职能分类的研究成果,成为我国城市职能分类定量研究的重要代表。他们认为:城市工业职能的概念是由专业化工业部门、职能强度、职能规模等三个要素构成,城市工业职能分类就是以这三个要素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分类。并选取了我国 1984 年 295 个城市的

16 个工业部门的产值结构和城市的工业总产值、工业职工人数、工业企业数

等共 19 个变量指标,以沃德(J.H.Ward)误差法的聚类分析结果为分类基础,

稍加修正,再以纳尔逊分类结果作补充,将我国 1984 年 295 个城市分成 3 个大类、19 个亚类和 54 个职能组:

第一大类:全国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或工业城市,共包括 2 个亚类 22 个城市。这些城市工业部门齐全,工业结构比较完整,工业规模较大,许多工业部门和工业产品实际上具有重要的区外意义,甚至全国性意义。

第二大类:以能源、冶金为主的重工业城市,共包括 4 个亚类 56 个城市。它们分别以煤炭、电力、石油、有色或黑色冶金等重型的能源、冶金工业为专业化部门。而且一般来说主导的专业化部门都有较高的职能强度,都是本市规模最大、最重要的工业部门。

第三大类:不同专业化部门和专业化程度的加工工业城市,共包括 13

个亚类 217 个城市。这些城市的工业职能特征介于上述两大类之间,工业职能规模一般不如第一大类,工业职能强度一般不如第二大类,实际上是由不同专业化部门和专业化程度的加工工业为主的城市的大杂烩,不同的主导工业部门是 13 个亚类划分的主要依据。

上述 3 个大类的划分,反映了中国城市工业职能的总体差异,19 个亚类反映的是城市工业职能的基本类型。